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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道長 一般只要律師出具一份委任狀,基本上就會被視為有一筆執行業務收入而課稅。 所以有一些標的金額不大的案件, 或是純書面審理但無須律師強制代理(例如刑事三審、訴願), 有時候是代撰狀,用當事人自己名義 (當然刑事三審通常能掛還是會掛律師名,只是有些不便在最高法院出名的, 只會用當事人名義) 而此時為了文書能確實寄送,會掛自己的事務所當送達代收。 想問一下,因為看到有頗多律師,用當事人名義出具書狀,但是送達代收人掛律師名 這樣會被追稅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22.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86116857.A.BF4.html
forbit1989: 送達代收不是都掛助理名嗎XD 02/03 18:21
shebaba: 不會 有曾經就該問題詢問過國稅局 國稅局說沒委任狀就不 02/03 21:43
shebaba: 會被追 02/03 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