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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大家好 最近接到一件案子, 是要聲請一人持有10多家股票遺失, 要聲請除權的。 想請問如果以一個案件進法院, 國稅局課稅是一個案子算, 還是會以股票公司間數計算? 因為股票價值總額蠻高, 怕只收一個案件的酬金, 日後卻被要求繳很多稅(倒虧)。 先感謝大家回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6.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87515019.A.637.html
shebaba: 有問過國稅局類似的問題 國稅局說請律師或委任人出具切結 02/20 09:12
shebaba: 書說明酬金計算跟簽名即可 02/20 09:13
CeciliaS: 感謝樓上回答! 02/20 0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