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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雄執業,燕巢那邊管得很嚴,除非是院方轉介案件,否則第一次拿法扶 委任狀去,只能由名籍股拿進去給受扶助人簽名,律師不能進去,簽完之後必須傳 真過去院檢確定已收到,否則不能律見。 而且就算院檢收文的人在位置上,成功律見之後,在沒有看過案件卷宗的情況 下,也只能勉強討論,離開後還是要去閱卷,閱完卷要來再次閱卷,非常麻煩。 不趕時間的案件,我就先寄委任狀去監獄或看守所,等受扶助人簽完寄回來我 就遞狀,閱完卷準備充分再去看他。 趕時間的案件,可以善用刑事訴訟法第27條第 2項,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 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選任辯護人的規定。上開人等的範圍其實 很寬了,尤其是家屬,民法第1123條第 2項規定,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 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所以多數的情況,從法扶申請人資料的緊急聯絡人那 邊,都能夠找到能獨立選任辯護人的人。找到之後就叫他來事務所簽法扶委任狀, 直接在法扶格式委任狀委任人XXX後面加註「之父」或「之母」等,獨立選任辯 護人,遞狀後申請閱卷,閱完卷再去律見,就可以切中案情詳細討論了。 這樣做了好幾次,後來在法扶那邊報結都沒有問題,個人覺得滿方便的,跟大 家分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46.10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494459350.A.F6B.html
Nipperdey: 感謝分享實用經驗 05/11 08:25
edison1003: 推經驗分享 05/11 08:32
gamebird: 推經驗 05/11 09:29
winniewun: 推 感謝分享 05/11 09:34
keepwild: 推 05/11 09:44
yujui: 法律扶助申請人不是委任人真的不會怪怪嗎?要是哪天法扶又 05/11 11:08
yujui: 檢討起來怎麼辦? 05/11 11:08
Afun2009: 印象中回報結案時不會檢送委任狀 05/11 12:10
ROCKMANX6: 我接案通知時會一併附委任狀,這種委任方式沒被刁難。 05/11 12:50
hwp1006: 推 05/11 14:18
Luftwaffe: 感謝分享 05/11 17:39
hellosoap: 感謝分享 05/12 00:16
pttinNIGHT: 感謝分享 05/12 10:18
AhUtopian: 推! 05/12 11:17
CTUST: 實用 05/13 09:56
dennies: 我偶爾找不到扶助人,但是找到父母也會先簽委任狀 05/13 18:40
magicason: 謝謝所長 05/15 23:14
shinghcm: 找不到申請人 卻可以找到爸媽 厲害厲害.. 05/15 23:53
a9301040: 很正常吧,很多當事人的職業跟居所…不是太正常… 05/16 09:32
whiteF: 實用 05/16 12:14
presidentlee: 感謝實務經驗分享 06/04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