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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二者間的服務理論上應該是要有落差」請問是根據什麼理論? : 之間的落差有辦法用條列方式列出兩者的規格到底差在哪嗎? : 還是以律師過去承辦案件的績效記錄來作參考呢? 有地方查嗎? 理論依據已經有先進在推文裡說明了。 律師也是人,律師就算不吃不喝不睡一天也只有24小時, 如果發生時間不夠用、案件相互排擠的情形時, 服務費10萬元的案件與3萬元的案件,二者間應該如何分配時間,想必是不言可喻。 即使依照比例制分配時間, 理論上在3萬元的案件上花費1小時,就應該要再多花3.3倍以上的時間在10萬元的案件上, 否則支付10萬元的當事人豈不是成了冤大頭? 當市場行情價可能是7~8萬元,甚至是10萬元以上的時候, 非法扶案件卻提出「輸了,就3萬」這種法扶案件的價碼, 到底希望能得到什麼樣的案件品質? 這算是付滷肉飯的錢卻想要吃到牛排的心態嗎? 或是屬於先付滷肉飯的錢,但還是要吃牛排,如果牛排不好吃就不付差額? : 「辦事不力」不好定義,那就直接用輸贏來決定付費標準吧。 : 輸了,就3萬。 : 嬴了,就10萬。 : 甚至能促成雙方達成和解都算贏。獲償後抽成報酬一樣照算。 : 這樣會比較合理嗎? 以輸贏論酬的謬誤之處,已經有很多先進回應,我不予置評。 律師版的答覆或許不如您意, 但也不代表找不到願意接受您開價的律師, 搞不好經過多方諮詢後,還是有律師願意接受委任。 至於究竟是吃到滷肉飯還是牛排,就沒人知道了,科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4.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03208645.A.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