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a9301040: 不過,你前後兩篇的回文也讓人覺得道長素質QQ 08/26 01:26 → a9301040: 你認真研究一下最高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 08/26 01:26 → a9301040: 你就會知道一個環境(噪音)訴訟沒這麼容易打 08/26 01:28 → a9301040: 提點大概這樣,自己慢慢打吧 08/26 01:29 說到素質? 有人是看不懂請求權基礎的涵義嗎? 關於駁回部分:查上訴人先後迭次所產生之噪音,為導致被上訴 人乙○○罹患憂鬱症之重要因素,乃原審所合法確定之事實。原 審因認乙○○主張其健康受損,依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規 定,請求被上訴人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三十萬元本息,為有理由部 分,經核於法並無違誤。上訴論旨,以原審認定事實,取捨證據 之職權行使,暨其他與判決基礎無涉之理由,指摘原判決此部分 為不當,求予廢棄,非有理由。 最高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的依據是健康權受損 噪音只是導致健康權受損的原因 怎麼有人會反客為主 把噪音管制直接就當作請求權基礎的依據呢? 然後如果你有仔細去查查相關勝訴的判決 就會知道其勝訴關鍵是在於當事人本身的身體健康都已經出狀況 有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 法院才判決勝訴 可不是一有噪音 當事人就有權主張損害賠償的! 然後你說這跟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164 號 民事判例無關 那就更好笑了 你要不要看看C大一直在吵的低10分貝判決是怎麼說的 判決第一個引用的就是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164 號 民事判例 你連這點都不清楚 難怪會聽不懂別人在說什麼 難道是現在新進律師的水準愈來愈低落了嗎? 連最基本的民法請求權基礎的思考概念都沒有了嗎?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上字第717號   按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之噪音 ,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之人格利益,如其情節重大, 被害人非不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64號判例意旨參照)。次按噪音 管制法乃為維護國民健康及環境安寧,提高國民生活品質而 制定,其管制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公告之,為噪音 管制法第1條及第7條第2項所明定。其為達行政上有效管理 、取締之結果,自係取統計學上之平均值(或更寬鬆)為標 準,然不等同於一般人或聽覺較靈敏之人社會生活上所可容 忍之標準。且依中華民國音響學會「研擬低頻噪音管制規範 及航空噪音監測紀錄提報規定」指出:文獻指出,對於聽覺 比較靈敏的人(測試結果統計占前10%),其最小聽力閥約 較50%的人(類似平均值之取樣比例)要低將近10分貝,以 20Hz的聲音為例,當音量達75分貝時,對聽覺靈敏排在前50 %的人來說,剛好開始聽到該20Hz聲音(響度0phone),但 對聽覺比較靈敏的人(測試結果排前10%)來說,75分貝音 量不僅僅是聽到,而且響度已經接近30phone。...當低 頻噪音對於一般聽力的人尚未達到困擾的情形時,對聽力較 靈敏的人,可能已經產生生活上的干擾。故而,足認在噪音 管制標準值以下10分貝之噪音已足以對聽覺較靈敏之人產生 生活上的干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1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03682567.A.A83.html
cgfan: 辛苦了 08/26 01:55
cgfan: 其實噪音管制標準給法官參考,自己提出就醫紀錄 08/26 01:56
cgfan: 這是很基本的談噪音案件會想到的...我只是簡略不談而已。 08/26 01:56
cgfan: 無意佔你專業上的便宜,但還是謝謝你花時間談論 08/26 01:57
preattyall: 好奇從哪點判斷出是新進律師? 08/26 02:01
yujui: 很少聽到醫生會計師建築師等說...這一定是新進醫師會計師 08/26 11:30
yujui: 建築師等素值差...所以律師被看不起...只能說這是律師爲了 08/26 11:30
yujui: 證明自己很棒踩著同道上去造成的... 08/26 11:30
那是你少見多怪 我身旁一大堆醫師,會計師建築師罵自己人罵得才兇勒 更別提,充實自己專業知識應該是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吧? 像我昨天才碰到一個離譜的天兵案例 某位據說是我學弟的資深律師 在被告人別資料還沒確定的前提下 就一直慫恿我老闆提告 我好心提醒對方 他反嗆我說有什麼好的建議提出來 結果一個月下來 法院來函要求提供被告最新戶籍謄本 這位天兵律師去戶政事務所查詢的結果 發覺同一個區域內有六位同名同姓的人 而且沒有一個人是設籍在該居住地址上 請求法院依被告手機調閱個人資料 當場被書記官打槍 回過頭來問我要怎麼辦? 還語帶威脅地說若我們不提供相關資料 駁回的結果要我們負責 搞得好像敗訴是我們的責任一樣 像這種不專業又愛嗆人的律師 我第一個就列為拒絕往來戶了! ※ 編輯: treasurehill (1.164.212.31), 08/26/2017 12:00:34
yujui: 同道間朋友間關起門來嗆同行專業...跟對著外面嗆不認識的同 08/26 12:19
yujui: 行專業好像不太一樣內... 08/26 12:19
lusifa2007: 所以說資深律師也有天兵啊,為何直接推論是新進律師? 08/26 12:32
seekforever: 我怎麼覺得霸主跟cgfan給人的感覺有87%像XDDDDD 08/26 12:54
ptt0219: 一堆律師上電視講的或網路文章寫的東西常常被批,但有些 08/26 13:53
ptt0219: 內容是真的很離譜。 08/26 13:53
tenbear: 等cgfan念個學分班考上律師司法官 也可以當一方之霸 08/26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