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早上看報紙看到的~ ◎ 蔡嘉裕 曾為公示送達登報嗎?就是應受送達的對方行蹤不明時,法院發公文通知聲請人 去登報做公示送達,通常是刊登在不太聽過的小報上,與分類廣告擠在一起, 字超小的,除令登報的法官外,誰會看?太流於形式、不方便又浪費錢,對吧? 不只徒增民眾負擔,有很多法官也覺得這樣沒意義,多年來一再於司法體制內部 建議改善。前陣子,司法院察納建言,於民國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以院台廳民 一字第1060014105號函告知台灣高等法院,並經台灣高等法院於一○六年五月 三十一日以院欽文速字1060003263號函轉發其所屬各法院,大意是︰「請各法院 依當事人聲請准為公示送達時,亦得於司法院及所屬法院網站公告。」並說明以 前司法院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有一份函釋關於「當事人聲請為公示送達者,暫 不開放上網公告」部分,即日起停止適用。 換言之,此後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時,都由法院直接以網路公告即可,網路公告 無遠弗屆,也能開發線上查詢及應用軟體,既省事、為民眾省荷包,也更有機會 保障到應受送達的對方,算是司法改革扎實的一小步。然而,司法院的務實改革 真的很低調,這件事沒開記者會,甚至也沒發新聞稿,絕大多數民眾及律師應該 到現在都還不知道有這個轉變,筆者為倡議法官之一,越俎代庖,特撰此文公告周知。 (作者現任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分隔線--------------------------------- 確實是很有感的改變。不過函文中是說「亦得」,所以法院如果說我會貼上網, 但你仍然要去登報,好像也不是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159.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06469635.A.109.html
sandiato: 是蔡法官欸 09/27 08:06
preattyall: 感謝分享! 09/27 09:10
LMessi: 小報要喝西北風了… 09/27 09:56
edison1003: 小報會倒吧... 09/27 11:08
deann: 貼上網就可以解決 誰要去找小報.. 09/27 11:40
capitalofz: 那公示催告呢?要一併處理嗎? 09/27 12:19
danny1017200: 拍賣公告也可以嗎? 09/27 12:59
diggi: 希望一切要登報的都適用 09/27 13:54
ROCKMANX6: 有些字多的登起來好幾萬。 09/27 15:07
ptt0219: 一堆小報要倒了。 09/27 22:06
gary790116: 陳報遺產清冊也不用登了耶 09/27 22:10
fricca: 小報不會倒啦,還是一堆都需要登報 09/28 10:57
Blue6: 法院例稿不修,書記官還是會硬要你登的 09/29 12:53
itski: 推樓上 10/01 15:48
mynameismary: 感謝道長分享 實用文 不過還是推BLUE實務見解 11/09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