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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Foreseer 便利法律人的好工具 FB粉專看到,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第5條法務部有公告修正草案惹 雖然這裡大多已經用不到了拉XD 不過跟這板也算密切相關所以PO上來 第二階段 學習律師 在律師事務所、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上市上櫃公司、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金 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保險、證券金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綜合證券商及期貨 商之法務單位,或其他經全聯會報請法務部核定之機關(構)、團體接受五個月之 實務訓練。 簡單說就是放寬實習的場域拉 也不要讓新科律師們為了找實習煩惱XD" 希望能解決實習不好找跟待遇普遍不高的問題~ 不過個人會覺得在法院當法助也應該拿來抵實務訓練拉 畢竟法助學的也非常實務 各位覺得這個修正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80.80.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0062045.A.B17.html
w87778566: 真的應該把法助列進來 11/07 22:02
c12232151: 那國營有嗎 11/07 22:12
lajunbo: 法助抵實習結果又要擋三年 11/07 22:17
smcdlink: 實習要慎選,不要找像宏光展這樣的,這是我良心建議。 11/07 22:30
ArrancarnNo4: 榮仔做人心胸要開闊點 11/07 22:36
※ 編輯: tony0501 (175.180.80.57), 11/07/2017 23:52:53
smcdlink: 在宏光展實習完就已經不是人了,會變成見處!! 11/08 00:42
ppingin: 一個律師實習沒寫過書狀、沒打過訴訟,阿捏剛賀...但也 11/08 00:48
ppingin: 不得不放寬了 11/08 00:49
poeoe: 這修正很好阿 11/08 01:44
louis123321: 幹麻一定要寫書狀打訴訟~?外文好的很多沒做過啊 11/08 07:29
xxxxxmay: 推樓上,七樓出來搞笑的 11/08 09:14
everemember: 放寬真的能提高薪資嗎,我怎麼覺得會扣死當的更慘 11/08 09:48
everemember: 我覺得多數事務所還是尊重學習律師的,但是企業對於 11/08 09:50
everemember: 「實習」這兩個字恐怕是摳死當的代名詞 11/08 09:50
smcdlink: 也要注意實習場所的安全,如果是在宏光展實習的話,虧 11/08 11:01
smcdlink: 心事做太多,走在路上被雷劈死,那也只能算報應而已。 11/08 11:01
abacada: 宏光展究竟怎麼了要讓樓上一直批QQ (要爆料嗎) 11/08 12:47
everemember: 我也好奇宏光展到底怎麼了 11/08 13:00
everemember: 那位不知道是不是陳先生 11/08 13:00
volkov: 企業cost down,in house 薪水是否會大倒退呢 11/08 13:04
smcdlink: 像宏光展這樣這樣毫無專業及道德的事務所,去那邊實習只 11/08 13:33
smcdlink: 會學到作姦犯科的技巧,再加上加入紫衣神教的門票,有 11/08 13:33
smcdlink: 志者不為也。 11/08 13:33
yujui: 我知道很多傳統產業上市櫃公司正式法務....只會寫公文... 11/08 16:14
winniewun: 法助學超多XD 11/10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