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usifa2007: 酒香也怕巷子深12/19 14:48
→ smallcosmos: 你這篇反而自貶水準 好辯假接受別人看法 12/19 15:21
沒有接受啊QQ
推 pnLin: 「律師娘」玩行銷,哪跟你玩專業。小男哥為什麼不會被po上12/19 15:33
→ pnLin: 來問,因爲不有名啊12/19 15:33
※ 編輯: lokazdszone (27.247.133.120), 12/19/2017 15:49:03
推 keepwild: 推原po跟小男哥,觀點不同,都推12/19 17:49
推 cyora: 同上都推,律師半公益半營利這問題其實可以寫一篇論文了…12/19 18:13
→ ptt0219: 行銷也是要花時間及心力的。12/19 18:45
→ ptt0219: 像莒麗絲也是花一堆時間寫FB,至於辦案靠受雇、法務就夠12/19 18:46
→ ptt0219: 了。12/19 18:46
推 muki0177: 所以100年律師證的是律師還是律師娘12/19 21:02
其實我也在想
但我猜是律師娘之公100年律師證吧
不然就不需要用律師娘名義了
※ 編輯: lokazdszone (27.247.133.120), 12/19/2017 21:14:54
推 abacada: 以賺錢來說,行銷重要多了,法律專業夠用就好12/19 21:58
推 volkov: 問,董保城如何作賤律師牌12/20 11:07
推 Scholz: 都推…董大大本來就是要搞存者為勝,口談無用行銷為重12/20 12:50
推 ChrisBear: QQ 受雇很可憐啦 我也在水深火熱之中啊12/20 20:13
→ clody: 但用律師娘而不是律師本人名義是否因此可躲掉一些倫理規範?12/21 10:21
但我討論的並不是律師娘之公有沒有用這個方式行銷自己,我只是單純探討以身為律師之
妻,有什麼特別的可以開直播、出書、開粉專而已,這樣律師妯娌也能來弄惹
※ 編輯: lokazdszone (39.10.164.198), 12/21/2017 11:02:19
推 louis123321: 可以啊…沒人說律師妯娌不能弄吧?12/21 14:30
我意思84說不行,只是覺得
不以為然
※ 編輯: lokazdszone (27.246.162.204), 12/21/2017 15:08:08
推 itski: 真正有實力的,不用靠那些五四三的行銷手法 12/28 02:06
→ itski: 不然就是要用心服務,勤做口碑 12/28 02:07
唉不懂行銷
※ 編輯: lokazdszone (27.52.42.243), 12/28/2017 09:19:41
推 itski: 我覺得原PO不是不懂,而是不願 12/30 01:42
認真辦案,做好門面就好
※ 編輯: lokazdszone (39.10.136.152), 12/30/2017 1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