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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道長在八卦版可能已經看過這篇了 但後來看到FB有影片流出,也有警方回應,分享給大家參考: ------------------------- 以下是律師說法 ------------------------------ 影片FB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bamau0113/videos/1542571609165625 剛從北檢回到家 跟大家說明一下剛剛了解的狀況 首先跟大家解釋律師在陳抗活動中 並不會參與抗議民眾 而是在活動外圍確保民眾的權益 以及有需要時可以即時有律師協助 今天下午我去遊行 大概三點多就先離開 回家待命看看有沒有需要協助或陪偵的情形 一直到晚間12點左右 回報的消息是人群聚集在台北車站東三門 被警察包圍 律師們打算一一把人群帶離包圍圈然後就這樣解散 我想說應該沒事了正打算睡覺睡衣都換了 突然傳來律師被抓上警備車的消息 在家待命的律師包括我 就前往北檢集合 本來想說可能有提審的需要 但後來被抓走的律師紛紛回報他們在木柵 內湖等地方被丟包 後來了解詳情是 當時約有50個民眾在東三門被警方圍住 即使他們表達想解散了 想回家了 警方也不允許任何一個人離開 包括在場的記者跟律師 這時候在場的丁穩勝律師跟陳又新律師上前想跟指揮官溝通 看看是不是由律師將民眾一一帶離包圍圈 然後人群就解散 殊不知這時候居然下令把律師強硬抓上警備車帶走 律師們都穿著律袍 同時也出示律師證 一樣被強硬拉上警備車 也沒有告訴律師為什麼抓他 用什麼法條 他違反了什麼規定 通通沒有 律師在警備車上詢問現在是逮捕?留置?是依據什麼法令? 都沒有人要回答 (我想那些基層員警應該也回答不出來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 怎麼會一個陳抗活動第一個上警備車的是個穿律師袍的律師 影片是當時現場的錄影 剛剛有人質疑我用「抓走」這麼不精確的詞是污衊法律 我只想說因為我真的不知道 沒有法律依據 沒有權利告知 也不知道違法什麼規定的狀況下 居然把現場維權律師直接強行帶走然後丟包 到底要用什麼詞彙比較不污衊法律???你告訴我! -------------------------- 以下是警方說法 ------------------------------ 警方說明未逮捕律師 警方制止李姓女子自己脫衣 https://video.udn.com/news/805691 勞工團體昨天針對修改勞基法舉辦抗議遊行,主辦單位宣布解散後,部分抗議人士開始流 竄到西門町、行政院與台北火車站,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對於抗議人士指責警方逮捕律師 ,另外還涉嫌脫掉抗議人士李姓女子衣服,台北市中正一警分局今天早上舉行記者會,強 調並未逮捕律師,同時警方抬離李女過程中,李女掙扎導致上衣被撩起來,這時李女就自 己脫衣服,女警當時趕緊阻止。 黨姓律師等人召開記者會,聲稱警方違法逮捕律師,警方表示並沒有逮捕任何人,昨天只 有謝姓與翁姓男子因為踢警察及阻止民眾騎車上忠孝橋,分別被依社維法管束,事後將依 法傳辦;另外警方昨天在北車要帶走民眾時,只要律師表明自己身分是律師,警方就會讓 律師離去,若有律師表示自己要和民眾一起上車,警方也會尊重意願。 至於李姓女子被脫衣一事,警方表示昨天女警壓制李女時,李女自己脫衣服,當時女警還 高喊不要脫,但李女不聽勸告,甚至還開始脫褲子;女警為了不讓李女身體曝光,6名女 警擋在李女身上,同時以保護約束帶包覆李女身體,警方公布當時的蒐證密錄影帶,並指 出女警在過程中,多次大喊不要脫。 警方指出,昨天的抗議活動中,23名警員受傷,其中還有一名女警手指骨折,現在醫院救 治;遊行隊伍不依原申准路線行經集會遊行禁制區,並在下午15時25分許,經過中山南路 、忠孝西路口時藉故強烈衝撞警方管制線,造成多名員警受傷,並占據路口,癱瘓交通並 率眾衝撞警方,更打算侵入行政院。 18時許,主辦單位宣布陳抗活動結束,各勞工團體陸續離開,但部分群眾仍堅持占據中山 南路、忠孝西路口癱瘓交通,到了20時40分許,抗議人士突然沿著忠孝西路南側往西移動 ,繞行中華路、忠孝西路等各重要道路,並一度占據忠孝西路與公園路口、中華路寶慶路 口、忠孝西路西寧南路口、忠孝橋及中華路市民大道口,阻擋來往通行車輛,不讓行經該 處的市民離開。 抗議人士拒絕警方制止勸導,不時與用路人發生口角及肢體衝突,明顯侵害其他用路人權 益,警方依法對李姓、陳姓、李姓等人士舉牌警告、命令解散、舉牌制止及再制止。但群 眾仍不解散,占據台北車站東三門前廣場,影響往來旅客通行,部分群眾並突破警方管制 線,流竄至南京西路、承德路等交通要道,持續癱瘓道路,嚴重妨害社會秩序,影響交通 及市民安全與安寧,警方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安全,先圈圍保護現場群眾,並執行勸離帶離 等即時強制作為。 == (以後碰到警察硬來的情況到底還有什麼救濟方法呢.... 影片裡很清楚聽到所長的態度是「什麼法律?朕即法律!」了啊 =_= 但檢座以後還要靠警察辦案,感覺這件事也會雷聲大雨點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26.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4092512.A.581.html
ElinaYun: 穿律師袍參與遊行 12/24 13:54
lokazdszone: 連律師都踐踏,馬的 12/24 14:38
lusifa2007: 沒有逮補,那幾位道長是瞬間移動到大湖公園? 12/24 15:05
diggi: 真的很扯!!! 12/24 15:21
w87778566: 真的很扯 12/24 15:47
capitalofz: 公會呢?還在忙尾牙嗎? 12/24 15:59
heygirlxxoo: 生氣噓 12/24 18:00
ptt0219: 禮貌生是說: 12/24 18:14
ptt0219: 一、如果警察是依法逮捕,結果又縱放的話,警察觸犯刑法 12/24 18:17
ptt0219: 第163條之罪。 12/24 18:17
ptt0219: 二、如果警察違法逮捕,警察觸犯刑法第125條之罪。(但我 12/24 18:18
ptt0219: 個人認為實務上應該是刑法第302條第1項。) 12/24 18:19
ptt0219: 刑法第302條第1項、第134條公務員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 12/24 18:39
everemember: 公會這時候都變啞巴了? 全聯會理事長出來說說話阿 12/24 18:52
everemember: 台灣警察睜眼說瞎話最會,一點基本法學素養都沒有 12/24 18:53
diggi: 北律有發聲明了。全聯會呢!? 12/24 19:01
APUDOOR: 請問一下 現在集會遊行時間不解散 有無違法? 12/24 22:27
APUDOOR: 請問一下 現在集會遊行時間"結束後"不解散 有無違法? 12/24 22:27
APUDOOR: 刑法有無聚眾不解散的問題? 行政罰上 集會遊行法怎樣規定 12/24 22:28
APUDOOR: 社會秩序維護法怎樣規定? 真心求教 12/24 22:29
mattaus: 警察即時強制的發動依據在警察職權行使法,和刑法刑訴無 12/24 22:48
mattaus: 關 12/24 22:48
mattaus: 根本搞錯焦點 12/24 22:52
ptt0219: 所以《警察職權行使法》是有規定可以抓捕律師嗎?我還以 12/24 23:28
ptt0219: 為這是中國的新聞耶。 12/24 23:28
ChrisBear: 沒有逮捕律師幹嘛被野放 太扯了 12/25 00:29
evilsura: 李茂生諷刺的可兇了。連律師都這樣被對待,前景堪憂… 12/25 02:37
laughgirl: 以為是中國的新聞 連律師都抓 12/25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