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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詢問 朋友是單親爸爸 小孩未滿1歲雙方就離婚了(女方提出的,似乎有點產後憂鬱) 至今小孩已上國中一年級了 女方對小孩不聞不問只探望不到10次吧 加上女方當初用了各種理由跟男方拿(借)了許多錢(當時朋友並不寬裕) 朋友想先諮詢律師的建議 在決定要不要打官司 請板友們推薦律師,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3.4.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4171754.A.992.html ※ 編輯: weisweis (118.163.4.68), 12/25/2017 11:18:46
catzz: 其實這種扶養費事件不難,難的是對造有無能力給付。 12/25 12:09
aqwa: 想省錢的話 去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服務處都有的諮詢 12/25 15:41
ChrisBear: 沒很難啊 哥常打 我都寫到有例稿 12/25 18:47
Go1denDragon: 推一樓 12/25 19:51
ptt0219: 當初的離婚協議書有協議小孩的扶養費這部分嗎? 12/25 22:46
ixixet: 樓上問到關鍵之一了 12/26 08:41
weisweis: 完全沒有寫到關於小孩的扶養費 12/26 10:16
Luftwaffe: 推一樓 12/26 11:38
weisweis: 女方名下有房產(只是多年了不知有無變化) 12/26 12:30
ptt0219: 如果女方有財產,而且有辦法防止她搞脫產把戲的話,我會 12/26 14:35
ptt0219: 建議你打,畢竟十幾年的扶養費不少。 12/26 14:35
weisweis: 請問防止女方搞脫產把戲,是不是能問律師怎麼處理 12/26 15:37
catzz: 要釋明有脫產之虞+1/3的單保金才有辦法假扣押 12/26 16:05
edison1003: 原本依修正前民訴526條命供擔保金是不得高於請求金額 12/26 17:21
edison1003: 十分之一 修正後現行法則依家事事件法走暫時處分 12/26 17:22
weisweis: 謝謝大家的推文跟站內信,我朋友大概瞭解官司打贏不難 12/26 17:46
weisweis: 難的是如何真的拿到扶養費 12/26 17:47
ptt0219: 往好一點的方面想,將來生母要求小孩扶養時,小孩可以用 12/26 19:41
ptt0219: 生母未曾負擔扶養義務的理由來抗辯。 12/26 19:41
weisweis: 這納入考量,小孩真的可因此不用負擔任何責任與金錢嗎? 12/27 12:48
ptt0219: 去研究一下民法第1118條之1。 12/27 23:54
weisweis: 好的,謝謝告知,有看到法條了 12/28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