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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述如下: 父親生性懶惰無責任感,不務正業,無視家裡經濟有困難, 母親好言相勸多為家庭著想,父親便惱羞成怒對母親及子女家暴, 而後父母自民國92年經法院判決離婚,上述內容便是離婚判決書上所述。 一直到現在與父親從未聯繫過。 近日收到社會局公文: 「父親因罹患肺炎及呼吸衰竭,生活困難需他人協助, 為維護後續照顧事宜,請與本局聯繫處理。」 家人經討論後決定提起免除扶養義務之訴訟, 請協助推薦有相關經驗的律師,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4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5491671.A.81C.html
lokazdszone: 不能哦,只能等被提告請求扶養時,才能主張減輕-免除 01/09 18:31
tw00173105: 一樓見解似與實務不合 01/09 18:39
always012332: 可以主動提起 01/09 18:43
WillGardner: 可以主動吧? 01/09 18:52
lokazdszone: 我再確認一下... 01/09 18:53
edison1003: 可以聲請 法院會以裁定表示 01/09 19:30
lokazdszone: 可以主動提起,查閱林秀雄老師的書了,我搞錯了,長 01/09 19:32
lokazdszone: 知識,sorry 原po 01/09 19:32
aarrcc: 被一樓嚇到 01/09 19:47
bebi: 比起林秀雄的書 我覺得應該去查實務見解才是 01/09 21:35
lokazdszone: 已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以民法1118-1條為訴訟標的 01/09 22:23
lokazdszone: 是形成訴訟 01/09 22:23
lokazdszone: 所以可以提起減免扶養義務訴訟是沒錯的 01/09 22:29
ptt0219: 林秀雄書上寫的東西,有些跟實務上的主流見解是完全不一 01/09 23:04
ptt0219: 樣的。 01/09 23:04
kojiwada: 實務上似乎也不是走訴訟的形式 01/10 10:16
ChrisBear: 修法後可以主動提起了 我之前就告過啊 01/10 12:04
ChrisBear: 找媽媽出來哭哭 一審就判免除扶養義務 01/10 12:04
kingblackman: 可靠 01/10 19:04
kingblackman: 告 01/10 19:04
catzz: 1118-1就說可以請求了 01/10 23:21
b92006: 李太正法官有一篇在月旦裁判時報11月號 01/11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