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niguava: 第35條功德律師ㄏㄏ 02/02 19:07
推 capitalofz: 迫害法律人最深的 就是法律人 02/02 20:16
推 J98: 最喜歡作繭自縛的行業 02/02 20:56
推 oUmlaut: 第35條真的... 02/02 23:32
推 CCPIGGY: 第21條,所以以後事務所不能在板橋設一個,臺北設一個... 02/02 23:52
推 volkov: 5、7條應該是為了擋貪污司法官吧 02/03 02:07
→ volkov: 9條4項那個太過頭了。 02/03 02:08
推 torodindon: 管真寬 02/03 02:23
推 WillGardner: 公益被強迫就不叫公益了,而且律師又不是公務員,國 02/03 16:10
→ WillGardner: 家也不養我們,憑什麼管這麼多? 02/03 16:10
推 preattyall: 公會會費值不值得付,就看這一次能不能真正維護律師權 02/03 17:10
→ preattyall: 益 02/03 17:10
推 aarrcc: 真的是強迫功德,功德社會 02/03 22:38
→ preattyall: 再怎麼流浪也要做公益?真是律師慘業 02/03 22:56
推 hanghking: 貪污法官本來就該擋 02/04 12:38
推 lajunbo: 所以陳長文也要參加在職進修? 02/04 14:47
推 binshin: 嗯~ 第十一條是要解決之前爭議嗎?! 喔P大好~~ 02/05 12:28
推 IAMTHELAW99: 功德律師 ㄏㄏ 02/05 19:52
推 siriuswinds: 大家都要歡喜作功德就對了....... 02/06 23:43
→ cyora: 今日法務部有找公會去開會,不知結果如何? 02/07 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