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基本上應該是不能兼職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學習律師在訓練期間,應專心研修,不得有妨礙學習之就學、兼業或不當之行為。v 但我自己是覺得管理單位沒在審核也沒在認真管 只要低調一點應該是隨便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08.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19924001.A.598.html
edison1003: 推原po帥哥 03/02 10:48
lawrence7373: 這條沒有法律效果啊 03/02 21:10
lawrence7373: 違反的話 03/02 21:10
morning520: 是否有妨礙就很有解釋空間了 03/03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