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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接獲基律公會電子郵件,行政院請各公會對法務部再次函報 律師法修正草案表示意見。草案內容的連結如下: https://goo.gl/Zjc1V7 此次草案就律師入會制度仍維持主兼區制,理由是與現行實務運作差異較小, 且對小型地方公會運作衝擊較小。 如各位道長對草案內容有意見,請直接或是透過各公會向行政院反映,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80.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33527823.A.E7C.html
zakijudelo: 曾任司法事務官、檢察事務官、法官助理、教授、講師、 08/06 15:43
zakijudelo: 機關法務 可免實習這條 還沒有要修? 08/06 15:44
Afun2009: 乾脆曾任法律系學生就可以免實習吧 08/06 22:44
zakijudelo: 求學經驗跟工作經驗有一樣?如果你要說各行各業專精 08/07 08:36
zakijudelo: 的部分不同,當過法務也不一定會寫書狀,那現行法規 08/07 08:36
zakijudelo: 定的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就一定會? 08/07 08:36
tamakochan: 不一定啊 所以改成這些人都要實習的話 絕對贊成啊 08/07 11:09
tamakochan: 老實說檢座公辯要找實習的話 律所是搶著要吧 跟一般 08/07 11:10
tamakochan: 小咖找不到實習的情況天差地遠 08/07 11:11
capitalofz: 第18條第2項這樣增修射程太大了 08/07 17:47
capitalofz: 「法律事務」這個要件需要定義一下 08/07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