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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道長一個問題!! 當事人在臺中高分院的民事案敗訴,委託敝所(在台北)上訴, 但因為卷在臺中高分院,所以要先去臺中高分院遞委任狀及閱卷, 然敝所沒有律師加入臺中高分院管轄區的公會, 這樣會有跨區執業的問題嗎? 再請問一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該案的當事人可以委任一位只加入臺東公會的律師, 到臺中高分院閱卷、在最高法院代理訴訟嗎? 感謝不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83.17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38203460.A.CEB.html ※ 編輯: linchenhui (114.35.183.177), 09/29/2018 15:11:22
sandiato: 法務部98年04月13日法檢字第0980801383號 09/29 15:49
alex2022: 法務部104年5月19日法檢字第10404517440號,加入上訴審 09/29 15:58
alex2022: 轄區內任一公會 09/29 15:58
linchenhui: 感謝兩位道長賜教!! 09/29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