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bit1989: 調委執行的調委職務 當然不是執行律師業務呀 11/01 17:04
推 Ludy760421: 接法院的職務應該都要加公會吧 11/01 21:16
推 MeowFrancois: 發文詢問法務部不是比較快又穩妥? 11/02 02:55
推 Homeyu: 不用,因為調解委員非屬律師業務(非律師也可當調委) 11/02 09:46
→ a9301040: 非律師也可以當訴訟代理人,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即執行業 11/02 12:45
→ a9301040: 務,樓上這個推論有點問題 11/02 12:45
推 Homeyu: 謝謝樓上指教,我的認知是律師業務範圍在律師法20條1項、2 11/02 17:59
→ Homeyu: 項,調解委員不屬於第2項「代理」事務應無疑問。問題在於 11/02 17:59
→ Homeyu: 是否屬第1項「法院指定」的「法律事務」,我認為不是,因 11/02 17:59
→ Homeyu: 非律師可當調委,律師從事調解事務亦非以「律師名義」為之 11/02 17:59
→ Homeyu: ;至於您講的非律師代理訴訟,依民訴68條應屬例外,且有律 11/02 18:00
→ Homeyu: 師身分者亦須表明律師名義。 11/02 18:00
推 tp6m4g0: 有律師資格當法務反而有加入公會跟表明律師身份的問題 11/03 14:47
推 hiphoprabbit: 加入各縣市公會才能執行律師職務爛規定到底何時廢? 11/05 11:17
推 eople: 同樓上,會計師都廢那麼久了…… 11/06 13:35
推 Lectured: 樓上毛神 11/07 00:03
推 aij: 樓上宣神 11/1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