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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好,最近接了一件債務人異議之訴的案件,在收到執行命令時幾乎就立馬提起訴 訟了,同時也聲請停止執行。 但一直都沒動靜,接著客戶的公司就收到收取命令了,下週可能錢就會匯出去給債權人。 想請問: 1. 除了趕快催起訴股別發停止執行,趕快提存完跟執行股別說之外,還有其他解套方式 嗎? 2. 如果公司把錢給了債權人,會不會構成執行終結而不得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的事由, 而原本已提起的訴訟因此遭駁回? 先謝過各位道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52.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48475539.A.69A.html
antonliu: 看過高院判決:債務人異議之訴有理由,但已執行完畢,01/27 03:13
antonliu: 債權人應返還不當得利。01/27 03:13
antonliu: 可參考高院106上91901/27 03:15
ROCKMANX6: 會,訴之聲明寫執行程序應予撤銷部分會被駁回。可以另01/27 08:51
ROCKMANX6: 外加不當得利。01/27 08:51
感謝諸位道長解惑,謝謝! ※ 編輯: swleu0804 (111.71.95.173), 01/27/2019 10:4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