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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目前要與公司申訴受到職場霸凌的情形,希望律師到場,避免被搓湯圓,得到公司正視問 題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市 2-事實發生地:台北市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根據事實摘要決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11.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1355525.A.EFB.html ※ 編輯: vviicckkyy (49.216.211.71), 02/28/2019 20:06:23
aij: 陳業鑫律師 03/01 09:25
m24934327: 恩典法律 沈俊豪律師 03/01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