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oogirl: 是,通常不會在七日內就提出 03/04 14:10
→ theism: 感謝回答 03/04 14:25
推 jasonyeh: 也沒有大家啦,除非是有時效性的,不然都是哪件快開庭就 03/04 15:22
→ jasonyeh: 先寫哪件的,畢竟每位道長都扛那麼多案件 03/04 15:23
推 edison1003: 盡量配合 03/04 15:33
推 pnLin: 7日是訓示規定,沒在7日內提出也沒關係。 03/04 15:44
→ pnLin: 台灣律師費不高,所以律師需要接多一點的案子 03/04 15:45
→ pnLin: 因為案子多,所以多半是依庭期順序 03/04 15:46
→ louis123321: 我以前是都遵期啦 但實際上很多人都不遵期xd 03/04 16:13
推 jasonyeh: 很多法院來函都7天、10天內提出,如果真的必須在期限內 03/04 16:56
→ jasonyeh: 提出,那真的只能熬夜爆肝趕了,更何況還有很多當事人都 03/04 16:58
→ jasonyeh: 習慣到期限的前幾天才來委任 03/04 16:58
推 aij: 原則上盡量遵期,要尊重法院。有原則還是有例外 03/04 20:59
→ forbit1989: 我的對造每次都在開庭前兩天才出狀或庭呈,我很崩潰T^ 03/06 19:38
→ forbit1989: T 03/06 19:38
→ AppleAlice: 原則上不是臨時委任或時間太短案情又複雜的我都會遵期 03/06 23:48
→ AppleAlice: 像你這種如果原審就有委任有卷,裁定後沒新資料的抗告 03/06 23:53
→ AppleAlice: 答辯狀,7天我是可以寫出來啦(不過上週三收到中間又連 03/06 23:53
→ AppleAlice: 假那又例外,看費用有沒有值得加班囉..... 03/06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