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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697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將推出有史以來變動幅度最劇烈的「律師法」修正案, 法條從53條增至146條,除增加全國性的申覆管道,讓民眾不再救濟無門,也在風紀倫理 委員會中加入三分之一的外部委員,紓緩「律律相護」雜音,同時公開全國萬名執業律師 的懲戒決議書供民眾查詢,讓爛律師無所遁形。 民眾目前遇到爛律師,只能向地方律師公會申訴,若決議不予處分,就沒有救濟管道,常 被譏為「律律相護」,為強化公信力,修正案新增申覆機制,當事人若對地方公會決議不 滿,可向全國律師聯合會新設的倫理風紀委員會申覆,其中外部委員(如:學者)應佔三 分之一,不再律師自評。 創設「律師及律師懲戒決議書查詢系統」,將執業律師基本資料全部攤在陽光下檢驗,包 含姓名、出生年月日、律師證號、照片、懲戒決議書等,民眾可憑這些資料擇優汰弱,尋 找最符合本身需求的律師,也可避免遇到假律師或司法黃牛,增加保障;另懲戒委員會或 覆審懲戒委員會做出懲處決議後,司法院也應公開主文。 律師部分,修正案擴大懲戒範圍,如:未跟當事人明示酬金;或中途解除委任,未事先告 知或依比例退還酬金等事由,均可移送懲戒;同時增加懲戒方式,若委員認為律師只是訓 練不足,未達警告地步,可命其自費上6到12小時的教育課程;規定每年應服「公益」時 數,至於何為公益?時數多少?由全聯會另訂章程規定;另取消登錄制,執業無須再向各 法院登錄。 律師目前僅受6個月的職前訓練就可執業,其中第一個月由法務部出資委託全聯會代訓基 本學科,年耗資約300萬元,修正案刪除6個月的限制,並把訓練時程交給全聯會自訂,規 定應由實習律師自行出錢受訓,預計整個實習期將會拉長。 制度面上,為了避免前年北律脫離全聯會的爭議再現,修正案比照會計師法,規定地方公 會與律師為全聯會的當然會員,換言之,地方公會無法脫離全聯會,而全聯會將有個人會 員,未來理事長的選舉將由全台約萬名律師投票產生,不再由地方公會決定,更有民意基 礎。 曾鬧的沸沸揚揚的「單一入會全國執業」議題,行政院拍板為「單一會籍跨區執業」,律 師未來依照主事務所所在地加入公會,只要繳錢給全聯會,即可跨區執業,至於新增一區 要繳多少錢?款項如何運用?由全聯會自訂,據悉,擬朝繳千元就可全國吃到飽的方向設 計。 外界關心的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修正案也改為只要判刑一年以上確定者,就不得擔任 律師,無須經過懲戒委員會除名。 本次修正案會議由律師出身的政務委員羅秉成主持,歷經與律師團體十幾次的協商,定調 「自律自治」原則,可概分成民眾權益、律師規範、制度改革等三大區塊,呼應前年司改 國是會議的決議,也是「法院組織法」及「法官法」修正案相繼出爐後,訴訟三角關係改 革的最後一塊拼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6160861.A.D0E.html
ncscu: 請問,修正草案說「由實習律師自行出錢受訓」是指律訓的錢 04/25 11:01
ncscu: 要自己出,還是指去律師事務所實習要繳錢給該事務所? 04/25 11:01
Afun2009: 從文義上看起來是前者,但從引號內的意旨看起來是後者。 04/25 11:11
tnssh211448: 是要付費實習的意思嗎 04/25 11:40
preattyall: 規定每年應服「公益」時 04/25 11:44
preattyall: 數……( 04/25 11:44
hwp1006: 公益時數? 當每個人王赦膩? 04/25 11:48
jasonyeh: 公益時數是指什麼?免費駐點諮詢? 04/25 11:48
clarinaser: 自費受訓有新鮮人力用,當然也要公益時數服務啊 這世 04/25 12:07
clarinaser: 界是很公平的 04/25 12:07
girlonfire: 大功德時代來臨 04/25 12:40
tamakochan: https://i.imgur.com/sVyPt09.jpg 04/25 12:46
humbler: 單一會籍跨區執業 會籍不就是全聯會籍? 04/25 13:21
humbler: 北律又退出全聯會了... 04/25 13:21
haohaobobo: 如果不是指自費受訓及實習 條文中的收費事項是指什麼 04/25 13:23
haohaobobo: 啊 想先騙大家以便順帶通過這條嗎 當大家不知道一堆 04/25 13:23
haohaobobo: 事務所一直想推實習自費嗎 04/25 13:23
preattyall: 聽說律師是在野法曹,倘若如此,付費實習以及公益時數 04/25 13:25
preattyall: 是合理的 04/25 13:25
haohaobobo: 收費事項解釋可以很廣 反正過了 要說自費受訓和實習 04/25 13:26
haohaobobo: 也有依據了 有種就寫明這兩項不在收費事項中 04/25 13:26
lusifa2007: 應該是律訓自費,之前律訓時有填詢問表單,滿多人同意 04/25 14:46
lusifa2007: 自費以延長律訓 04/25 14:46
Ludy760421: 如果能提昇律訓課程之品質,自費及延長律訓時間也不 04/25 15:49
Ludy760421: 錯,又能加強民眾對新進律師之信賴 04/25 15:49
cyora: 北律有發聲明澄清草案並無任何律師要自費實習的條文,也沒 04/25 17:42
cyora: 沒千元吃到飽的事 04/25 17:42
people010203: 任何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律師年籍資料?連受刑人都沒 04/25 20:53
people010203: 有這種待遇呢呵呵 04/25 20:53
sisistar: 哇靠 自費律訓 實習期間要拉長 還好我已經實習完了 也 04/26 08:45
sisistar: 太慘 04/26 08:45
qqqmmm: 刁民比爛律師還多 政府怎麼不管刁民 04/26 10:24
yujui: 律訓品質不是靠延長時間就能提升的... 04/26 11:14
tp6m4g0: 看過司法官酸律訓都在玩 04/26 12:30
kilof: 律訓允許用電腦就是墮落的開始 04/26 13:59
snoopy63: 律師是千夫所指了就是了...當律師錯了嗎... 04/26 16:17
forbit1989: 司法官實習兩年,律師才一個月集合訓練,是在酸什麼.. 04/27 12:44
Ct730d: 跟司訓所相比,律訓是在玩沒錯阿,吃喝玩樂花超多錢 04/27 20:10
ilwe106: 律訓是真的在玩沒錯XD 但這個風氣也是建立在課程與考試 04/27 21:05
ilwe106: 的認真度不夠吧我覺得 04/27 21:05
louis123321: 因為司訓所成績直接綁法官、檢察官、地區 當然比較 04/27 21:18
louis123321: 認真吧~ 04/27 21:19
lookfor36: 太好了!! 看到這樣的修法覺得國家有希望了! 04/28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