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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些人會用「徵人」來找律師 建議版主是不是在「徵人」例稿的第一行跟最後一行 徵人是求職用,不是找律師/委任律師 用 用顏色標示,如果是要委任律師,請用「推薦」 大家都省事 ※ 引述《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之銘言: : 建議版主增加徵求律師的例稿內容 : 看起來找律師,比較多用推薦 : 不過還是有人用徵人來找律師 : 看分類上要不要再明確些,或是在板規說明 : 建議在找律師的部分,加下列例稿內容及選項,減溝通成本跟不必要的不愉快 : 一、事實摘要 : 二、地點 : 1-當事人縣市: : 2-事實發生地: : 三、諮詢費:無/願意 : 四、預算區間: : 五、委任事項: :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一審已判/二審中 :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只能晚上跟假日 : 這樣可能大家都省事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69.1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7731246.A.F08.html
hc1118: 推,這個建議不錯 05/13 15:25
ZGMFXfreedom: 原po發文必推 05/13 15:56
Luftwaffe: 這建議不錯+1 05/13 20:00
showeig: +1,是不是可以發個連署? 05/13 21:00
keepwild: 推小男哥 05/14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