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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目前與對方欲協議離婚,雙方都想爭取孩子(目前八個月大)之監護權,由於3/23男方叫女方收拾東西滾回家,故女方即搬離一起居住之居所,目前寶寶在娘家照顧,女方為主要照顧者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高雄 2-事實發生地:高雄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訴訟離婚、爭取監護權 六、案件進度: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11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58371587.A.1F1.html ※ 編輯: hmmhoho (218.164.115.157), 05/21/2019 01:02:28 ※ 編輯: hmmhoho (218.164.115.157), 05/21/2019 0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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