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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同道好 近來在下結束實習後正式轉受僱 爬了一些文和見解後 似乎受僱律師2014年開始可以適用勞基法 (現在所的所長也提到受僱後適用勞基法) 至於實習律師是否適用勞基法似乎依法務部說法仍然是 個案認定 在下爬了版上近年文章後想請教一個問題 因為勞基法第38條規定勞工滿半年有特休三日,那之前實習期間的那五個月可以算入那 半年裡嗎?還是要從受僱第一天才能開始起算那半年呢? 同時所長表示希望簽個白紙黑字契約,應該簽嗎? 如果不行的話重頭來計算好像有點QQ (在下實習期間事務所都有保勞健保,中間去律訓那一個月因為事務所也曾給過案件研究 ,因此也有保,同時支付半薪) 各位前輩同道們能解惑一下或分享一下碰過的做法嗎?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230.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2227754.A.BC9.html
HloveDahyun: 就看老闆決定呀,不然要告老闆? 07/04 16:11
所長退休法官 在下只是庶民 以和為貴 ※ 編輯: Eric60203 (27.52.230.209 臺灣), 07/04/2019 16:11:59
HloveDahyun: 要簽契約的話注意好薪資跟抽成 07/04 16:12
謝謝您的提醒
GingFreecss: 理論上沒換雇主就是從你實習起算 但他不給也建議你別 07/04 16:44
GingFreecss: 靠杯 圈子很小 五個月就默默吞吧 07/04 16:44
小菜鳥只能QQQQQQ
girlonfire: 我們有算 07/04 17:02
請問是要看老闆佛不佛嗎?還是有什麼明確依據呢?
capitalofz: 做律師的叫人當權利睡眠者也是挺特別的 07/04 17:12
唉 其實常常好像也能看到司法界的黑暗面 法院體系也是
winderY: 剛出道的時候常常聽前輩說圈子很小,遇到爛老闆或指導律 07/04 17:13
winderY: 師建議忍耐一下甚麼的,不過後來發現幾個跟老闆或指導律 07/04 17:13
贊同贊同
winderY: 鬧翻的朋友,倒也沒有因此被封殺 07/04 17:14
winderY: 會封殺主張合法權利者的事物所,大部分應該也不值得待吧? 07/04 17:16
lokazdszone: (拉板凳 07/04 17:17
置!板!凳!
PanaS0Nic: 圈子很小,所以爛的其實大家多少都知道XD 07/04 17:41
律訓所的朋友也是這麼告訴我哈哈
gamebird: 三樓也是好心提供一個想法 不知道有什麼好酸的 07/04 17:45
沒42 大家工作壓力大XD
bussx: 應該有機會跟所長談,想凹人的老闆還不願意簽約咧 07/04 20:05
希望可以 只是他身為前資深法官 一些思想比較特別 有時候真的不易溝通QQ ※ 編輯: Eric60203 (27.52.230.209 臺灣), 07/04/2019 20:46:01 ※ 編輯: Eric60203 (27.52.230.209 臺灣), 07/04/2019 20:46:15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1:37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2:14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3:04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3:36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4:00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4:34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5:00 ※ 編輯: Eric60203 (1.169.201.211 臺灣), 07/04/2019 22:47:03
pin2004: 三天假沒有就算了吧,厚植實力培養人脈,你當老闆就隨你 07/05 14:28
三天假本身和培養實力人脈應該沒相當因果關係?
blackwoods: 你來這裡問不如問老闆 老闆不給就...算了 07/05 18:20
就問問看各位道長都怎麼談 然後普遍情況是如何~怕就自己最特別(?
blairchief: 能算當然是能算 但是律師業黑就黑在 07/05 19:37
QQ 幫別人爭取權利 可是本身卻只能河蟹
blairchief: 沒人敢跟老闆談跟自身權益有關的法 07/05 19:37
※ 編輯: Eric60203 (39.8.100.50 臺灣), 07/05/2019 22:38:58 ※ 編輯: Eric60203 (39.8.100.50 臺灣), 07/05/2019 22:40:09 ※ 編輯: Eric60203 (39.8.100.50 臺灣), 07/05/2019 22:4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