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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上來閒聊並分享看看是否自己處理有不妥之處~ 手上一件從一審到終審確判的案子, 一審審理之際,對造聲請假扣押, 當時評估各種狀況,決定不抗告, 專心處理本案。 確判後(我方全勝), 當事人當然急著想把被假扣押的財產解封, 雖然如果是由對造聲請流程應該快上許多, 但想想實在不具期待可能性, (對造擔保金低於市價且財力不錯又對當事人充滿恨意,判斷他可能覺得放著也無妨XD) 且當事人性子也急, 所以就按照流程,先撤銷假扣押,然後再聲請塗銷。 結果光是等到撤銷裁定及確定證明書下來,就足足等了50天(含抗告期間10天,跟在途期間 這期間已經被當事人各種轟炸, 想說好不容易熬到證明書來了, 總該雨過天晴了吧? 小菜鳥總是過於天真~ 聲請進去,兩禮拜沒動靜, 覺得不對趕快跟書記官聯絡, 說是卷還沒調到, 那時候單純想說:是還在撤銷裁定那邊嗎?也卡太久? 再過了幾天覺得不對,直接查查當事人有沒有新案號, 才知道原來是對造聲請返還擔保金,卷已經先被調走了... 現在塗銷股的書記官說也是只能等... 嗯... 自確判至今,已經即將要滿三個月, 在辦理的過程中不斷在想, 不知道是自己辦理上的技巧不足? 還是法律的規定不夠完備,應該要有區別才妥當? 在實務上, 當事人房子或帳戶被假扣押是滿難舉證有何損害並請求賠償, 可是對做生意的人來說, 有資金調動、抵押的需求,影響不能說不大, 更不要說查封的是不動產,很多時候是以小搏大,幾百萬的債權就可以封幾千萬的房地, 可是在一路勝訴走到判決確定時, 卻還要耗費心力跟漫長等待去塗銷執行, 這我經手的這個案例上, 甚至要先等對造取回擔保金,才輪到審理我方聲請,似乎不夠公平,也對當事人的權益保障 一點閒聊,如果道長們發現有什麼是我辦理不足之處,也歡迎指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96.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6444880.A.F93.html
cudylove: 執行程序(假扣押執行)沒有終結是不能聲請返還擔保金08/22 11:51
cudylove: 的,除非對方先撤回假扣押執行。08/22 11:52
cudylove: 除非對方先撤回假扣押執行。08/22 11:52
感謝提點! 那這樣感覺就出現困境,我方在等卷才能塗銷,可是對造在等執行終結才能辦理,看起來解套方式可能有二: 1.對造撤回執行 2.非訟股先把卷給執行股辦理塗銷? ※ 編輯: linmifen (111.254.218.144 臺灣), 08/22/2019 13:20:31
clouder: 對造如果已經聲請返還擔保金,一般狀況應該已撤回執行聲 08/22 19:16
deann: 程序上他要取回擔保金 應該要你方同意吧 08/23 08:12
deann: 如果對造根本沒拿到你們的同意書 他要怎麼取回擔保金?? 08/23 08:20
leedayhow: 民訴104。 08/23 21:13
PTTLikeshit: 故意聲請取回卡對方? 08/23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