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道長大家好 如標題,有一行政訴訟案件 在委任律師之前,機關已委任三名機關人員擔任訴訟代理人,後來委任律師出庭,也順利 的言詞辯論終結,但現在發現訴訟代理人超過行訴第49條的三人上限,而律師剛好是第四 個,故現在想詢問該如何解套,麻煩先進們教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99.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67000501.A.D62.html
blackwoods: 請他們其中一位出解除委任狀?08/28 22:07
因為我查到的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委任只能向後終止,沒辦法朔及,以至於律師的委任變 成不合法。我再補最高行的案號上來 ※ 編輯: smallchch (27.246.99.61 臺灣), 08/28/2019 22:47:12
molly800110: 再開言詞辯論~08/28 23:28
再開辯論,然後再遞解除前面的委任,這樣不知道是否有辦法補正?
aij: 到上訴審主張只有代理權欠缺的一造才能飲用為上訴理由08/28 23:42
您的意思是,如果判決了,二審再由我們引為上訴理由然後上訴嗎? ※ 編輯: smallchch (39.11.167.46 臺灣), 08/29/2019 08:05:27
deann: 當初不是用複代??08/29 09:02
不是 當初機關加律師,總共掛了4個訴代,所以現在蠻苦惱 ※ 編輯: smallchch (39.11.167.46 臺灣), 08/29/2019 09:13:55
cyora: 再開辯論可能是比較好的方式,或許請書記官跟法官說一下…08/29 14:32
法官決定再開辯論了
ROCKMANX6: 如果放著不管會怎麼樣?08/29 17:16
判決違法QQ ※ 編輯: smallchch (27.246.70.232 臺灣), 08/29/2019 18:40:18
abacada: 為此再開辯論wwwwwww 08/29 22:51
asata: 未看先猜月股 08/30 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