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wlcf: 遺贈稅法第六條 09/29 12:08
推 aij: 因為紕漏的話自己負擔太多連帶責任 09/29 13:48
推 Matsui: 因為有律師被罰鍰5521萬 09/29 20:22
→ Matsui: 還被限制出境 09/29 20:23
→ pnLin: 費用不好收也是個原因。報價20萬,你可能覺得很多,但萬一 09/30 00:12
→ pnLin: 20年後才死掉。20萬可能才值現在2萬元,根本不划算 09/30 00:13
→ pnLin: 依遺產比例收,當事人又覺得貴(以為自己遺產很多? 09/30 00:14
→ pnLin: 當事人也不會願意現在付 09/30 00:14
→ pnLin: 更別說前面的責任 錢不好收+責任重 不如敬而遠之 09/30 00:15
推 capitalofz: 執行人法律責任超重 台灣人對法律專業又摳得要死 09/30 03:01
推 deani: 同意樓上。很多次報完價以後人就跑了 10/01 12:21
→ Afun2009: 台灣人對法律專業又摳得要死:關鍵! 10/01 17:25
推 taoist9999: 民進黨曾在上一屆立委有人提案刪除遺囑執行人及遺產 10/03 11:53
→ taoist9999: 管理人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理由是認為這些人根本沒 10/03 11:53
→ taoist9999: 取得遺產利益,不應為納稅義務人。 10/03 11:53
→ taoist9999: 可惜因為立委屆期不連任就不了了之。 10/0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