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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回的,排版不好,請見諒。 原文恕刪,先說原本的問題,該案件肯定有發回續查沒錯,但也有可能有通緝或是再發回(有時分案冠字會錯),但這只是猜測,實際上如何真的不知道。 偵查(偵案、他案分開計算)案件辦案期限為8個月(詐欺、侵占、背心等罪為一年),如有交辦、發查,則最多延長6個月,如果發回重新起算(再議後高檢需多久時間結案這我就不清楚),所以假設該案(用最長的算,偽文常伴隨詐欺)一開始是分他案,之後結案改分偵案,就已經過了2年,而同一案件(他案跟偵案算一案)最多延長6個月辦案期限,此時已經過了2年半,而發回後,又重新有一年的辦案期間以及交辦、發查可用的辦案期限,故發文之情形是有可能發生的,以上只是推估假設,有錯請指正。 另外檢方之辦案困境,缺人(總員額法)、缺錢(連車禍鑑定的錢都沒有)之外,還有蒸蒸日上的案件,案件流水號一年比一年多,但辦案的檢察官沒有比較多,各位試想一下,一位律師一個月可以接到60件案子,那會是什麼情形,地檢雖有檢察事務官,但每個月可交辦數量有限(大地檢多為10多件),加上案件分流審查制度(簡易案件)成效仍有待觀察,故目前基層偵查檢察官辦案仍然很艱困,法務部規定律師執業6年有他們的考量,但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各位還有一點點熱血的時候,來轉換看看跑道。(本篇就不討論個案囉,請見諒)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92.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3549822.A.316.html
purpleye: 一個月60件就請10個受雇啦...... 11/12 17:15
w87778566: 在前一篇下面留言不過沒有繼續回,s大特別開一篇就剛好 11/12 17:15
w87778566: 來插個花,我覺得門窄的其中一個原因是6年,這個6年也 11/12 17:15
w87778566: 太長,其實可以檢討看看,把限制放寬才有可能吸的到人 11/12 17:15
st86314: 我也想要10個助理啊XD 11/12 17:22
ROCKMANX6: 6年以上如果做得還OK的大概不會想轉。 11/12 19:00
ROCKMANX6: 不過轉法官還是很多人搶就是了。 11/12 19:00
capitalofz: 檢察官不知道 但法官轉任的 耳聞很多被血統 11/12 20:06
aij: 檢察官的案件量與勞動權益才是最迫切改革的重災區 11/12 22:12
aij: 但無奈司改都不碰,反正一句國家沒錢就繼續壓榨 11/12 22:12
louis123321: 公部門還有個問題->就是不知如何解決占著茅坑卻拉 11/12 22:34
louis123321: 不出什麼屎的人...這些人也是占缺、要領錢的 11/12 22:35
suckurass: 六年,真的不太可能還會想轉,設個4年,機會大多了 11/13 00:01
aarrcc: 學長現在在台東了應該沒這麼操了吧 11/13 00:14
ChrisBear: 律師做六年 獨立執業年收都會有500了 11/13 02:20
jenoren: 選舉到了還要分派駐點才慘…北三檢案件量暴增到啞巴吃黃 11/13 04:03
jenoren: 蓮。 11/13 04:03
ruby92305: 可以問問律師轉任的檢察官,大概對工作量有很深的感觸 11/13 08:24
lawlcf: 年收五百的有那麼多嗎?真心覺得汗顏...... 11/13 10:42
ROCKMANX6: 其實打腫臉充胖子的很多,而且年收還要扣營運開銷。 11/13 10:49
purpleye: 年收五百.....對不起,我拖累大家了,我思想錯誤 11/13 13:39
deann: 年收五百元 有阿 怎麼會沒有 QQ 11/14 11:49
gamebird: 看來再過一陣子我就能年收500了 耶QQ 11/14 14:05
diggi: 自營,6年年收500?很少吧!和我周圍觀察的差距不小 11/14 14:11
w87778566: 樓上大大是500的人很少還是500還太少xD話要說清楚啊xD 11/14 18:51
diggi: 哈哈,是指低於500 XDDD 11/14 19:32
diggi: 高於500 不多 11/14 19:33
ROCKMANX6: 我覺得年收500應該定義是扣除必要開支還有500。 11/15 23:11
aij: 年收500元我有過啦.. 哎 11/18 09:59
hwp1006: 年收五百... 11/22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