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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大神們一個工程瑕疵的證據保全問題 當事人間有裝潢房屋的糾紛,業主被室內設計 公司起訴給付工程尾款。業主打算以瑕疵和浮 報尺寸抗辯。由於預期第一審至少八個月以上 ,業主希望找鑑定單位(如XX住宅品質消費者 保護協會),完成鑑定報告後便將瑕疵部分打 掉重作。 請問這種未經雙方合意的鑑定單位所作的鑑定 報告,在審判中會被法官打槍嗎?如果在審判前 將瑕疵部分打掉重作,而審判中對造或甚至法 官要求勘驗,會造成業主未能盡舉證責任嗎? 因為很多瑕疵很離譜,業主實在無法在這樣的 房子裏再住幾個月等法院勘驗或鑑定,進退兩 難中.. 懇請有經驗的道長開示,不勝感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36.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4579009.A.B81.html
tw00173105: 體驗公證 11/24 17:58
TFGTFG: 這種體驗公證的公證人應該不好找(? 11/24 21:31
ROCKMANX6: 我找過體驗公證,後來對訴訟確實有幫助。 11/24 21:43
pnLin: 你再多查幾個判決,有處理方式。在別人臉書看過 11/25 00:55
ChrisBear: 之前適用體驗公證 11/25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