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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是最近才有正式律師資格的菜鳥,因為不急著賺錢,所以目前還沒受雇於任何一間事 務所。 這幾天因為過去的指導律師的一個有人被告過失傷害,要開偵查庭,可是指導律師在當天 有衝庭(這是真的),沒辦法去開,所以拜託我跟他朋友去開,因為案情單純,順便讓沒 開庭經驗的我練一下等。 因為是老師的朋友,老師跟我都沒跟當事人收錢,而且也是只打算陪一次庭而已,我也是 當幫老師一個忙加上學習,所以簽委任狀的當下也請當事人簽無償委任切結書。開完庭後 我遞了解除委任狀,可是之後聽其他律師說,現在偵查案件就算解除委任,書類還是會記 載辯護人的名字,只是會註明何時解除委任,而且國稅局現在也不鳥你是不是有無償委任 切結書,照樣課稅。 我聽了整個覺得"What?" 想請問各位道長,事情真的是像其他律師說的照樣課稅嗎?如果是,有什麼解套方法? 救救現在沒收入的蔡逼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03.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4854392.A.5D4.html
env: 國稅局那個看人的,送好幾次會被國稅局認為哪有這麼佛心的律 11/27 19:45
env: 師 11/27 19:45
tp6m4g0: 你今年收入 似乎不用課稅? 11/28 09:29
keepwild: 國稅局的素質本來就不要太期待 11/28 10:00
diggi: 出無償證明。既然有實習制,可以問實習老師,年資5年以上這 11/28 10:15
diggi: 一定知道。 11/28 10:15
ROCKMANX6: 開無償證明或請原老闆出證明說妳沒收錢即可。 11/28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