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道長好, 全新律師法三讀通過後,條文暴增到146條,說是70多年來的最大變革,一點也不為過。 特別是與各位道長直接攸關的入會與跨區執業規範部分,更與現制差異甚多,謹摘述重點如下,供各位道長參考以為規劃: 1、律師必須加入設(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為其「一般會員」。 2、律師“也”可以加入其他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 3、對於地方公會會務的運作,必須由在地的一般會員主導。 4、2021年是律師界的新紀元。北律將重磅回歸,全聯會也將脫胎換骨改制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全律會),每個律師都是會員,可以直接參與全律會的組織運作。 5、關於大家最在意的,怎樣才能跨區執業? (1)申請跨區執業,跨區執業期間,每月繳300或400元。 (2)加入該地地方公會,為其特別會員(繳入會費、月會費) (3)向全律會辦理全國執業(費用由律師自己將來決定) (4)如果有其他好點子,歡迎向全律會遊說,放到章程規範。 6、跨區制度好複雜,公會稽核好麻煩? 這次修正明定院、檢協助稽核的法定義務。 7、違規跨區怎麼辦? (1)不是法定懲戒事由。 (2)課10倍以下滯納金。 8、目前的執業律師要做什麼? (1)如果你只有加入1個地方公會,什麼事情都不用做。 (2)如果你加了2個以上的地方公會,請在新法施行後2個月內,向主所地點的地方公會提出「擇定」為所屬公會的意思表示。 (3)承上,你會自動變成是其他地方公會的「特別會員」。你可以繼續繳月會費;或者「主動退會」,之後要跨區執業的時候,再提出申請、按月繳費就好。 9、最後補充: (1)過渡期間,在離島執業,不算跨區。 (2)只有到院、檢或司法警察機關辦案,才有跨區執業的問題。 (3)公益律師無償辦理公益案件,完全毋須申請或繳會。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91.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6394530.A.4F1.html
ROCKMANX6: 我主所轄區對應的法院沒有律師公會,所以可任選公會? 12/15 17:41
PTTLikeshit: 樓上是在金馬嗎? 12/15 18:17
deani: 北律將重磅回歸??? 12/15 22:51
ROCKMANX6: 左營,轄區是橋頭地院,橋頭沒有律師公會。 12/15 23:20
RayKer: 公益律師定義是啥QQ法扶應該不算吧對吧? 12/16 00:13
hanghking: 接下來該不會就是北律跟全聯會爭誰來組全律會吧? 12/16 00:25
strive19: 5、(2)其他公會的特別會員還需要繳「入會費」? 12/16 00:37
cherrywo: 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下禮拜就開始誇區執業,依法還要 12/16 00:40
cherrywo: 懲戒嗎?畢竟這空窗期,還要律師去繳跨區的入會費,大家 12/16 00:42
cherrywo: 多少都不願意吧? 12/16 00:42
ChrisBear: 我12月1日才剛繳高雄保護費...MD 可以退費嗎 12/16 01:55
Aaso: 我有一個問題 如果我台北主區 桃園兼區 這樣還要擇定 12/16 03:15
Aaso: 所屬公會嗎?其實我就是以台北為主區 12/16 03:16
Aaso: 這樣在新法施行2個月內還要向所屬公會為意思表示嗎? 12/16 03:17
Aaso: 公益律師應該是指有開無償證明的案件? 12/16 03:18
deann: 跨區職業還要繳月費.... 12/16 08:29
ROCKMANX6: 先看看最後通過的條文如何再作決定吧! 12/16 09:29
ROCKMANX6: 北律回歸時,積欠106年1月到9月的400多萬元會繳嗎? 12/16 09:33
Dalwin: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還是要繳不少他公會的費用。這樣跟現況 12/17 18:29
Dalwin: 到底有什麼差異? 12/17 18:29
diggi: 入會費及有無會被懲戒 12/17 18:29
ROCKMANX6: 有利於本來就全國到處跑的人。 12/17 19:21
esther1912: 所以如果是去學校或機關代理行政程序就沒有跨區執業 12/17 21:33
esther1912: 的問題嗎 12/17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