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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房客違反租約 我(房東)口頭告知依約 下個月不續租 (依約提前一個月告知) 當初合約有寫 雙方不承租的話 需要前一個月告知即可 房客依然故我 反而說我違約 他不需要搬家 不能任意解約 故需要請律師發律師函 以及後續之法律動作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北市 2-事實發生地:三重市 三、諮詢費:無/願意 皆可 四、預算區間: 五、委任事項:律師函 以及 後續提告知法律動作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皆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63.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79536727.A.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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