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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大家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方因為在土地分割訴訟中與對方達成訴訟上和解,對方同意將他名下的持分賣給我方, 雙方還有約定1個月的履行期限。 結果現在對方又反悔說不想賣,還嗆說他要在到期以前把土地賣給別人。 因為這個土地問題已經拖了好幾年,好不容易達成和解才鬆了一口氣,現在對方又搞這一 齣。我們也已經沒有心力到時候再另外提告,希望可以讓對方沒有機會搶在和解履行期限 前亂搞 我們詢問地政機關之後,地政針對這種狀況好像也沒有像預告登記之類的制度,法院那邊 則是和解結案不管了。想請問各位道長,遇到這種狀況,有沒有什麼防制對方的有效手段 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2.1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81496290.A.B77.html
r96546014: 看法院和解筆錄怎寫的吧,看看有沒有可能提存對待給付 02/12 17:55
r96546014: 就可以持相關文件,逕為移轉登記 02/12 17:55
redwaygg: 可以看一下土地登記規則97條 02/13 01:36
Taimur: 這種簡單案子請律師不就穩贏?看你要不要花錢而已。 02/13 11:33
volkov: 請律師很好解決吧? 02/13 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