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各位先進好 目前遇到一個問題想求教 一件已確定的他案民事判決 非不得公開案件 當事人想要調閱卷宗 案件約在10年前已經確定所以沒有電子化 按舊法律師閱卷是需要加入當地公會的 目前新法制度下是否仍需要加入當地公會? 或者是請當事人自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檔案法聲請閱卷會比較便利? 還是說放了10年的卷宗已經閱不到了? 非常感謝回應<(_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36.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82767818.A.3BD.html
chiuin: 十年的卷還閱的到拉 放心 才十年而已 02/27 10:33
cccclair: 之前閱ㄧ件15年前的卷,只閲的到判決書,銷毀目錄上寫「 02/27 12:30
cccclair: 法院卷非屬人事及不動產,保存年限10年」 如果剛滿十年 02/27 12:30
cccclair: 趕快去閱 02/27 12:30
jjeffrey1015: 機關共通性檔案保存年限基準 02/27 14:34
jjeffrey1015: https://reurl.cc/M7YW9p 02/27 14:37
capitalofz: 應該是要跨區服務費 確定判決當事人可以自己閱卷 02/27 20:01
tnssh211448: 10年如果是強制執行的卷都拆光了 02/28 09:54
fancyspace: 可以聲請跨區職業就可以幫當事人去閱卷 02/29 00:48
lescholar: 10年 蠻多還沒銷毀的吧 02/29 16:45
PanaS0Nic: 已問詢當地公會,還是要申請跨區職業,感謝各位 03/02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