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deani: 核定律師酬金的上限,你有本事收一千萬,當事人願意付 06/19 14:49
→ deani: 也行。 06/19 14:50
推 sandiato: 限制的目的是什麼? 06/19 15:43
推 a9301040: 敗訴要付勝訴方的律師費。不過,商事案件訂上限真的蠻奇 06/19 16:11
→ a9301040: 葩 06/19 16:11
→ a9301040: 合理才是重點 06/19 16:12
推 moscowblue12: 訂下限不是更好 06/19 16:50
推 jenoren: 歐美日就不用比了,光亞洲請比較同是四小龍的新加坡、香 06/19 17:27
→ jenoren: 港、南韓律師費,甚至東南亞各國的律師費。臺灣的律師費 06/19 17:27
→ jenoren: 已經是最低廉的了… 06/19 17:27
→ jenoren: 不懂司法院不去向立法院諸公爭取增加司法官編制員額來減 06/19 17:27
→ jenoren: 輕院檢負擔,反而在這時候找律師麻煩的用意為何zzz 06/19 17:27
推 diggi: 一堆不懂行情又愛介入 06/19 18:42
推 jasonyeh: 搞完醫師搞律師,政府四處防火放的很開心 06/19 18:48
噓 mattaus: 法院核定的訴訟費用有上限是好事,不然預期會勝訴的一方 06/19 19:41
→ mattaus: 可用大賤招故意用天價請律師費,結果本案請求沒搞死對方 06/19 19:41
→ mattaus: ,倒是訴訟費用的負擔搞死對方 06/19 19:41
推 SYLVESTRAL: 商業事件要一億元以上,律師費最好比這個高 06/19 19:46
→ mattaus: 所以你也是有上限 06/19 20:08
推 pnLin: 回mattaus:照你這說法,會輸的不就要趕快和解。這樣法院 06/19 21:40
→ pnLin: 不是更好嗎,怎麼會是「好事」 06/19 21:40
→ pnLin: 如過有上限500萬,就當成本支出,慢慢跟你耗。法院案子難和 06/19 21:41
→ pnLin: 解 06/19 21:41
噓 lovecyfen: 笑死 不就司法官眼紅律師嗎? 不爽退下來當律師阿 06/19 22:20
→ jenoren: 首先,訴訟代理人的律師酬金(前稱之律師費)和敗訴一造 06/19 22:49
→ jenoren: 負擔法院裁定之訴訟費用是二事。 06/19 22:49
→ jenoren: 再來,當事人委任律師給予渠律師費係基於委任契約;而勝 06/19 22:49
→ jenoren: 訴一造向他造請求負擔之訴訟費用,係經過法院的裁定的一 06/19 22:49
→ jenoren: 筆數額。實務上法院也不會照單全收,例如民事第三審就有 06/19 22:49
→ jenoren: 「法院選任律師及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支給標準」供參。 06/19 22:49
→ jenoren: 如果司法院是要計算作為訴訟費用之律師酬金母數而設定數 06/19 22:49
→ jenoren: 額上限,那還有些道理;若司法院是想介入當事人與律師間 06/19 22:49
→ jenoren: 的委任契約,意圖規範律師的律師費收取上限,那實在太過 06/19 22:49
→ jenoren: 侵犯人民權利了,無法苟同。 06/19 22:49
→ jenoren: 又商人基本上極為重視成本概念(企業經營者甚少感念公司 06/19 22:49
→ jenoren: 法務部門因審約等舉措避免公司數億美金的損失。在他們眼 06/19 22:49
→ jenoren: 裡,法務部門不是公司永續經營必要、理所當然的存在,而 06/19 22:49
→ jenoren: 是支出,是成本…),商業事件中律師費超過本案請求之個 06/19 22:49
→ jenoren: 案,占商業事件多少比例,這議題於茲也不擬予深究。 06/19 22:49
→ tamakochan: 樓上真的有看草案內容的話 前十行推文都不用寫了吧 06/19 22:56
→ jenoren: @tamakochan 不好意思~請您把它當作是看完本新聞後的隨 06/19 23:14
→ jenoren: 語吧。 06/19 23:14
推 lovecyfen: 政府怎麼不規定存款超過一百萬充公阿 06/20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