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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先進好: 小弟想請教 在家事離婚案件中,能否同時主張終止借名登記關係 主因係當事人有部分婚後財產登記於對方家人名下,但實際為夫妻雙方使用,因此想主張 終止借名登記關係,移轉登記後再做剩餘財產分配。 或是主張1020-1(但感覺這個比較麻煩) 由於這兩個案件類型是家事非訟和一般民事訴訟,而且訴訟當事人也沒有完全同一 是否可以在同一程序中處理,還是需另外提出民事訴訟? 謝謝各位道長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3.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598255430.A.3EC.html
Nipperdey: 另訴08/24 16:12
capitalofz: 不另訴08/24 16:43
capitalofz: 阿看錯 被告不同須另訴08/24 16:46
感謝上面兩位道長解惑!
capitalofz: 不過淺見認為1020-1點子不錯 看有沒有機會主張08/24 16:47
1020-1的時效很短,不確定所謂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是指無償行為的時點,還是知道將有害 法定財產的時點 可能要查看看實務見解。 ※ 編輯: everemember (223.141.3.75 臺灣), 08/24/2020 17:03:01
PTTLikeshit: 裁定停止訴訟然後另訴? 08/24 17:36
denniscolin: 說風涼話,如果新店彭法官在,應該可以,我有一件離 08/24 22:14
denniscolin: 婚加本票不存在ㄧ起審^^ 08/24 22:14
ChrisBear: 可以啊 08/24 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