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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雙方已經兩願協議離婚3年 目前雙方對小孩改名以及協議外撫養花費有爭議 本人男方,小孩由前妻撫養固定給撫養費用 前妻目前寄了法院通知來給我本人以及我母親 內容目前還不知道,因為沒有簽收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 我本人長期大陸工作 2-事實發生地: 前妻是從新竹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來信報價 五、委任事: 實際諮詢時溝通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可以上班時間開會但是通話 [email protected] 因為在對岸工作上PTT也比較不便,寄email回應會比較快 謝謝 -- 很多經典都是失去了才開始懷念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663003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3.104.209.42 (中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02230640.A.E8B.html
Ludy760421: 家事案件蠻多人推陸懿的李路宣律師~~ 11/16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