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律師事務所要注意,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事務所幫轄下的受雇律師,代付參與律師公會 的會費、入會費,屬於支付薪資所得的部分,要計算扣繳稅額、申報所得憑單。 官員表示,依《律師法》規定,執業律師必須先加入律師公會並繳納入會費,因此律師事 務所如果幫旗下受僱律師繳納律師公會入會費,雖然加入公會的名義是受僱律師個人,但 其實個人的加入目的,是為了受僱事務所的業務需求,因此可以列為律師事務所的必要費 用。 不過就這筆費用的性質而言,官員表示,這筆費用算是事務所對於受僱律師的補貼,視同 薪資。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6710/5064663 以後受僱律師實際領到的薪水外, 還要加上事務所繳的公會會費作為薪資來報稅, 然後事務所繳受僱的公會會費,還不能報費用, 要報員工薪資, 國稅局是不是想逼死受僱律師啊, 到底是和受僱律師有什麼仇啊? 這就是給事務所一個不幫受僱付公會會費的誘因, 以後大家實質薪資所得都要減少了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13.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07048404.A.785.html ※ 編輯: kyokan (1.34.113.106 臺灣), 12/04/2020 10:21:50
tamakochan: 因為國稅局知道全聯會全律會都是老闆組成的啊,受雇 12/04 10:48
tamakochan: 律師算個什麼咖? 12/04 10:48
staatsrecht: ??? 12/04 11:58
capitalofz: 受僱的薪水??應該是全聯會大頭們的薪水吧?? 12/04 12:17
abacada: 太扯了 而且不要說誘因 對受僱律師來說還有累進稅額問題 12/04 12:57
abacada: 多了一筆自己從未入袋的規費被算成是薪資所得 12/04 12:57
abacada: 其他職業公會費要不要比照辦理? 12/04 12:58
GingFreecss: 因為列事務所費用課不到稅 轉頭向受僱課稅 12/04 14:07
yujui: 合情合理啊 12/04 14:44
deguoden: 不幫忙繳會費的老闆算先知嗎? 12/04 14:55
aij: 為什麼不是向律師公會課稅 12/04 15:40
badid: 沒穩定案源的律師才會一直當受僱,被社會欺負很正常啊 12/04 16:02
accy: 傻眼 12/04 16:07
accy: 其他職業公會有比照辦理? 12/04 16:08
capitalofz: 合理在哪 根本沒進我口袋記成薪資收入? 12/04 16:59
spirit119: 發進你口袋,讓你拿去繳,朝三暮四 12/04 17:45
emma369: 這算什麼薪資?官員可能是好意啦,要逼受僱趕快獨立自己 12/04 21:55
emma369: 出去開業 12/04 21:55
sandiato: 天才政策 12/04 22:45
yujui: 律師們涉及到自身利益腦袋都變了 12/04 23:58
a9301040: 常識,而且n百年前就有規定 12/05 19:55
chihchien: 律師公會收會費算營業收入嗎? 12/05 23:56
capitalofz: 某y不是說涉及自身利益的時候 律師腦袋都變了 12/08 20:52
capitalofz: 要不要去律師公會反應一下? 12/08 20:54
yujui: 打贏國稅局再說啦。講一堆有的沒的要幹嘛。 12/09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