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y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Leo84 (艾奧利亞)》之銘言: : 1~2件再抗告事件,掛名不撰狀,第一件律師酬金15,000元(確定),續接第二件10,00 0 : 元(未定,當然您也可選擇只接第一件),有意願者,站內信,謝謝。 第 127 條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律師違反第一百十五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第 128 條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無律師證書之人使用者,處一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外國法事務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他人使用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2.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10972744.A.91B.html
super10000: 原po居然刪推文,敢公開借牌,卻不敢面對質問 01/18 21:48
Blue6: 刪推文就來這篇回01/18 22:35
推文被刪兩次我難過
diggi: 掛名XDDD 律師牌這麼廉價?01/18 22:50
※ 編輯: lokazdszone (101.12.100.2 臺灣), 01/18/2021 23:05:56
deguoden: 類似介紹案件給律師拿抽成? 01/19 00:08
snoopy63: 介紹費抽成就單純介紹但案件是律師自己處理的,這個是 01/19 00:26
snoopy63: 原原po自己處理案件只要律師掛名,不一樣 01/19 00:26
Blue6: 你的行為就是讓借你牌的律師違反律師法128條 而且掛了名還 01/19 00:57
Blue6: 要被扣稅 01/19 00:57
volkov: 超低刑責,應該立法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01/19 01:20
volkov: 業界一堆律師違法,希望你舉發剷除 01/19 01:21
Leo84: 那換一種說法,由律師親自撰狀,但是必須通過當事人審核, 01/19 01:48
Leo84: 來來回回修改到當事人滿意為止,如果最後錯過黃金救援時間 01/19 01:50
Leo84: ,由誰來扛這個責任?別把自己說的很高尚! 01/19 01:50
lije: 律師的每一份書狀都會經當事人確認喔這也是保障自己的方式 01/19 07:34
jasonyeh: 掛名不撰狀就是掛牌啊,你在說什麼 01/19 07:56
ansbwmo: 所以你的意思是你的書狀找人掛名然後當事人就不用確認內 01/19 08:05
ansbwmo: 容嗎?如果是這樣遞狀後當事人不滿書狀內容,或是法院判 01/19 08:05
ansbwmo: 決內容不利當事人,那掛名律師要負責嗎?再來你說期限的 01/19 08:05
ansbwmo: 問題,你是不會先跟當事人講期限嗎?當事人自己錯過期限 01/19 08:05
ansbwmo: 那當然就是他的問題啊!邏輯這麼差你真的是律師嗎? 01/19 08:05
snoopy63: 法條這麼清楚為什麼會看不懂?你寫的書狀就掛你自己的名 01/19 09:03
snoopy63: 就好,借別人的牌跟名就有問題啊 01/19 09:03
sindyevil: 可能要問一下版主是不是放行修正推文內容禁止他在這篇 01/19 09:47
sindyevil: 推文內誠徵這行為. 01/19 09:47
VVax: 請刪除Leo84的推文 01/19 09:55
VVax: 已設水桶 01/19 09:58
done ※ 編輯: lokazdszone (122.121.27.184 臺灣), 01/19/2021 11:08:11
hugosapphire: 當事人改到滿意而拖延時間 當然後果自負 關律師啥事 01/19 16:50
sandiato: 一直追著當事人確認狀子內容不是律師日常嗎? 01/19 18:59
volkov: 能不能立法關死這種人? 01/19 19:44
epunch: 會講什麼黃金救援時間不就司法黃牛最多 01/19 22:02
itski: 第一次聽到訴訟有黃金救援時間這詞 01/20 00:14
zoe5566: 大概是指抗告五天期限之類的東西吧 01/20 07:38
zoe5566: 理由後補就好啦吵死了 01/20 07:38
abacada: (抗告未必可以理由後補喔.......@@) 01/20 23:34
accy: 黃金救援x d d 01/21 01:09
lkf822: 我只聽過黃金聖鬥士,科科 01/21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