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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 若因生涯規劃計畫暫時從事務所離職幾個月 考量再入會費用問題,應不會選擇退律師公會。 因為這段期間不會執行業務, 若將事務所設在家裡似乎又會被課非自用住宅稅率。 想請問大家那此段期間,公會資料的事務所,可填寫"無"嗎?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76.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11501852.A.18F.html
girlonfire: 可以寫家裡,你沒有登記不會一次被課非自用住宅稅率, 01/25 10:21
girlonfire: 要擔心的是你家住址被公布,可以請公會公開資料隱匿 01/25 10:21
girlonfire: 住址 01/25 10:21
girlonfire: 一次—》因此* 01/25 10:21
xxvi: 事務所名稱地址等可以不填,但還是要留一個通訊地址讓公會 01/25 10:51
xxvi: 寄紙本通知的樣子 01/25 10:51
abc5073hg: 沒有到國稅局設籍,地方稅務局不會知道這個地方是非自 01/29 04:09
abc5073hg: 用住宅 01/29 04:09
gadoma: 寫過幾個月家裡通訊住址+1 01/29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