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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已打完分別財產制官司與履行同居義務官司。 尚未離婚(分居中),目前進行剩餘財產分配官司。 調解庭跑完,雙方未能取得共識 剛開完一審一庭。 原告方(我方為原告): 已向法院申請調取分別財產制截止日前五年帳戶資料 被告方主打對家庭貢獻度不足。 原本律師事務所承辦律師離職,只得另尋律師。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新北市 2-事實發生地:新北市樹林區 三、諮詢費: 可直接簽約。 四、預算區間: 依出庭次數計算6000-7000/次 五、委任事項: 協助打完本次官司。 六、案件進度:一審中 七、開會時間:平日下午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52.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19098521.A.C59.html
siang912: 已站內 04/22 23:16
感謝各位朋友推薦/律師來信 因為之前與律師有不好的相處經驗 錢拿得很快,但後面辦事令人搖頭.. 接案後一庭未開就說因生涯規劃而走人.. 基本上採取依每庭計費..謝謝
fakegentle: 律師走人沒有安排其他律師接任或退費嗎 04/23 15:01
有,但是資歷太淺有被敷衍的感覺,最後是退費解決。
jasonyeh: 按理說如果是所內接的案件,承辦律師離職也會安排其他律 04/23 15:10
jasonyeh: 師接手才對 04/23 15:10
Prestige: 一次出庭才六七千 那強的律師兩庭就勝訴才收一萬多? 04/23 22:44
Prestige: 無良的律師就給你拖 盡量多開幾庭反而賺比較多? 04/23 22:45
Prestige: 這種律師費標準請得到好律師來辦才有鬼 04/23 22:45
Prestige: 而且台灣訴訟是書狀為主 狀寫得好遠比開幾次庭重要多了 04/23 22:46
Prestige: 以開庭次數計費 願意接受這種條件的律師 恐怕..... 04/23 22:47
pnLin: 加庭費就這個錢了。條件是真的不太優 04/24 00:25
angela0103: 大概是承辦律師離職 當事人不想再重新跟新受僱磨合 04/24 11:15
ArrancarnNo4: 開庭才給這麼少,書狀費要不要另計? 04/24 12:28
HloveDahyun: 一庭未開代表案件剛開始而已,用代庭費計價真的有趣 04/24 16:43
書狀原律師事務所有擬好,對律師有點灰心甚至本來想說自己打的, 但法官建議找個律師幫忙會比較好, 深思熟慮下採取這個折衷方案。 ※ 編輯: Oraos (114.35.52.131 臺灣), 04/25/2021 01:11:04
Blue6: 不用寫狀 只要出庭還滿不錯的阿 04/25 01:16
deguoden: 不如找法扶 委任一個審級 04/25 08:08
diggi: 不用寫狀?!類似案件一定要寫狀,法律意見會差異很大 04/25 09:52
TFGTFG: 後續財產資料弄出來不是還有的寫(ㄔㄠˇ)耶....還是大家 04/25 11:13
TFGTFG: 都不剔除XD 04/25 11:13
snoopy63: 這後續要寫跟整理的狀才多吧... 04/25 14:20
Blue6: 一庭6-7000怎麼可能還要寫狀 太凹人 04/25 14:40
n123456n: 一般單純代庭,也不用寫狀 04/25 19:29
abacada: 只要出庭? 但書狀陳述要帶去出庭某程度上是要背書的 04/26 00:15
night123: U質客戶的U質案件委託 04/26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