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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手邊有一個案子,程序為已經聲請完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 嗣後並以該裁定和確定證明書進行強制執行中。 惟近期接到執行處的函文通知表示請補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債權證明等文件 深感困惑,請問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不是不看原因關係的嗎? 查了一下相關的實務見解, 有發現也有本票裁定強制執行要求提出債權原因關係的釋明文件 但目前查不到依據的法條或規定 請問有人可以解惑嗎 非常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6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27540265.A.55B.html
nadekowang: 以本裁做執行名義,要付本票原本 07/29 17:27
nadekowang: 如果執行不動產,債權人同時有設定也都會檢附設定文件 07/29 17:29
ArvanSdark: 抵押權設定相關資料應該是針對抵押權的部分,而不是針 07/29 17:32
ArvanSdark: 對債權部分,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07/29 17:33
snoopy63: 要求抵押權人補抵押權文件很正常啊 07/29 20:26
super10000: 普通債權就不用補抵押權文件,你想要優先受償,當然 07/29 22:02
super10000: 要補優先債權之證明文件啊! 07/29 22:02
mattaus: 要看你這本票債權是否為優先債權 07/29 22:04
FrankChaung: 你也可以主張你的票裁就是抵押權的債權證明文件阿 07/30 10:37
FrankChaung: 也可主張票裁跟抵押權無關,就是普通債權,不過就跟樓 07/30 10:38
FrankChaung: 上說的一樣不能優先受償 07/30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