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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法院的收據如果是開受扶助人名字(實際上是律師墊款) 可以寄回正本請法院改開嗎? 有的分會同意直接收受扶助人名字的,有的不同意,真的很傷腦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53.1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28326969.A.16B.html
adgjlsfhk123: 打電話問書記官吧 08/07 18:32
keepwild: 我遇到的分會都接受用受扶助人名義開的單據 08/07 20:07
yujui: 樓上是不是全台分會都有加? 08/07 21:07
okokokk: 收據可以向法扶請錢回來嗎? 08/09 03:28
s870317: 分會跟地院一樣,有關行政事項每間作法在細節處偶有差異 08/09 10:21
s870317: 遇到這種問題我一律建議在事前先詢問案件承辦人 08/09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