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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道長,小弟弟想請教一個實務問題 非告訴乃論之罪,提告之人就算不玩了,檢座想玩的話,還是可以處理被告 以小弟弟的經驗而言,提告方跟被告和解,除了跟檢察官表示不願追究之意外,通常檢座 都會詢問提告方是否願意給予被告不起訴(含簡式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龜毛一點的檢 座還會要告代具狀載明同意給予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之意旨 所以我自己在當告代撤告的時候,如果是和解掉的案子,我都會具狀陳報兩造已經和解, 我方不再追究外,也願同意檢座賜予被告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不過前陣子跟同道討論時,同道覺得沒必要寫這麼多,只要寫上已經和解不再追究請檢座 從輕發落就可以 但小弟弟是覺得寫清楚同意給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比較明確 所以,想請教一下如果各位道長,如果你當非告乃罪的告代,在確定要終局和解沒有想要 留個尾巴的案子上,會怎麼具狀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7.2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32672156.A.A42.html
super10000: 也是寫明要不起訴或緩起訴09/27 00:08
winterrain: 首先要明白為何檢察官在非告代想要和解 其實就是打算09/27 00:29
winterrain: 不起訴或緩起訴啊 不然沒有必要這樣問 所以為了避免 09/27 00:29
winterrain: 檢察官日後又來詢問 可以在和解時同時表明上開意思 09/27 00:29
winterrain: 更正 非告乃09/27 00:36
和解是在訴訟外和解,所以檢察官不知道已經和解了 ※ 編輯: ArrancarnNo4 (114.24.17.223 臺灣), 09/27/2021 00:44:20
lokazdszone: 寫明無爭議~ 09/27 12:56
ppingin: 有被害人提告的非告乃,和解後要求他撤告,仍有實益 10/07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