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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前輩: 目前一個仍在地院準備程序的案子,要提出準備狀。 想找前案判決作為補充,已經找到上級審、同院的見解支持我方。 結果又查到該名法官在5.6年前曾做過極度類似的案子且見解也跟上級審、同院見解一樣 請問一下這個時後各位前輩是否會在準備狀中列出此「案號」嗎? 心中雖然有點高興,但是不知道這樣的作法實際上是否妥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39.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47699119.A.BCA.html
SYLVESTRAL: 我論法官已經忘了的可能性 03/19 22:43
skker: 有列但法官直接判決不同見解 03/19 23:10
Blue6: 我最近一件去查法官前案 居然正反說都判過 他自己都不覺得 03/19 23:40
Blue6: 很打臉嗎 一模一樣的事實 03/19 23:41
mpb: 有列過,不過最後法官也是跟前案做不一樣的見解 03/20 09:13
qqqmmm: 法官就是一個不會鳥你的族群 03/20 10:08
doublecross: 法助已離職 03/20 14:18
andyab: 覺得不妥適的原因是什麼? 03/20 14:59
mtyk10100: 覺得不行的原因? 03/20 15:10
bseiqwkbk: 依 個案審酌 03/20 19:29
g204094: 這不就像開庭覺得法官對我方態度友善 結果… 03/20 20:45
hanghking: 列啊 不列的理由是? 03/20 21:00
謝謝各位的意見分享...應該是我自己想太多了 ※ 編輯: ejrq5785 (218.173.39.14 臺灣), 03/21/2022 00:15:44
DeFacto: 法官不同見解(X) 法助不同見解(O) 03/22 09:47
soqqcat: 不要在狀子裡頭刻意指明法官要受之前見解拘束,應該還好 03/22 10:55
soqqcat: 吧。 03/22 10:55
flyjames: 列啊,我上次一講法官秒懂,馬上辯論終結。 04/09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