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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夫妻雙方育有一名四歲小孩,雙方金錢觀不合,男方在婚姻期間負擔所有家裡大小開銷, 女方把小孩帶回高雄娘家,另女方對男方提告有婚姻不忠提請訴訟離婚,男方反請求女方 賠償婚姻期間女方沒有負擔的開銷。原先男方委託律師因故終止委任現需要另聘律師。我 是男方朋友。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南 2-事實發生地:台南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 五、委任事項: 六、案件進度:法院強迫先行調解/訴訟已提出 七、開會時間:晚上尤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71.99.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50209870.A.D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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