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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當初鄰房蓋房借用我的土地搭鷹架,也同意未來我蓋房子會借我土地搭鷹架。 目前我正在蓋房子,鄰房的人不願意借。 當初有一份意願書,但是鄰房的人還是不願意。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高雄市 2-事實發生地:高雄市 三、諮詢費:願意 四、預算區間:合理價位皆可 五、委任事項:對鄰房不借用土地造成的損失賠償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 七、開會時間:皆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5.225.102.5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51242190.A.9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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