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did: 有什麼好糾結的,覺得委任的律所不好就換掉,現在律師競爭非 07/03 14:30
→ badid: 常激烈,出錢的客戶才是老大,換到滿意為止 07/03 14:31
→ jesil: 雖然可能只是認知落差 但是A的情況真的是見怪不怪了 07/03 14:35
→ jesil: 老闆有名氣 負責接案 剩下就是助理跟受雇要煩惱的 07/03 14:36
推 jasonyeh: 第二點來說公司不能公開的機密有沒有跟律師先說明?沒有 07/03 15:09
→ jasonyeh: 的話,律師不會知道啊,他只會覺得既然是你提供的,對我 07/03 15:09
→ jasonyeh: 方有利律師當然就會提出啊 07/03 15:10
推 xiouming: 中大所很少老闆自己處理? 07/03 15:41
推 SYLVESTRAL: 貴司花了錢但沒有要勝訴要說清楚啊,不然我怎麼知道 07/03 16:01
→ SYLVESTRAL: 自綁一手是什麼意思 07/03 16:01
推 qaz19wsx96: 並不是出狀多就會贏= =之前我才遇到對造沒請律師, 07/03 16:18
→ qaz19wsx96: 就用鉛筆去表 07/03 16:18
→ qaz19wsx96: 格手寫了起訴狀,最後就只有那張,然後他贏了= =我 07/03 16:18
→ qaz19wsx96: 們這邊丟了幾 07/03 16:18
→ qaz19wsx96: 十個附件加十幾張狀… 07/03 16:18
→ suzukaze0104: 中大所收了錢就丟給受僱真的滿常見的,沒丟給實習 07/03 16:39
→ suzukaze0104: 就不錯了… 07/03 16:39
推 sarcasm111: 事務所有受僱八成都會丟給受僱做 07/03 16:56
→ otaku123: 大所受僱手上案件量很多,建議由公司方督促或主動詢問進 07/03 18:04
→ otaku123: 度 07/03 18:04
推 HloveDahyun: 你行你上啦講那麼多 07/03 21:01
推 redwaygg: 涉及營業秘密的資料可以聲請限閱或不公開審理 07/03 21:30
推 tnssh211448: 問題是公司什麼有的沒的都當機密吧 07/03 21:45
推 zzzmamie: 我當過律師,現在是公司法務,簡單來說直接要求律師出 07/03 23:38
→ zzzmamie: 狀前先給公司看過再出吧 07/03 23:38
推 tina1234: 不太能接受因為是受雇就散漫的理由,開庭時間變更、針 07/04 00:39
→ tina1234: 對對方書狀回應(不一定要用書狀回應,但不能沒有準備) 07/04 00:39
→ tina1234: 等等都是律師很基本的工作,不能用自己是受雇推託 07/04 00:39
推 abacada: 覺得B的情況比較見怪不怪吧 溝通好就好了 07/04 00:46
→ abacada: A的情況應該要跟他們老闆反映吧 07/04 00:47
推 cck525: B的話 你覺得是機密 就不要提供給律師不就好了,給那些你 07/04 09:33
→ cck525: 覺得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的資料讓律師去評估啊。如果律師覺 07/04 09:33
→ cck525: 得不足,那就看你們覺得勝訴重要還是公司機密重要啊。幫 07/04 09:33
→ cck525: 公司把關不就是公司法務的工作嗎 07/04 09:33
推 xxvi: 我的作法同24樓z大,沒有遇過企業表明不適合的資料外部律師 07/04 10:26
→ xxvi: 還是堅持要提的情形耶… 07/04 10:26
推 aij: A所的部分建議你換間事務所 07/04 12:29
→ aij: 我以前受雇的時候,庭期變動這種事不敢不交代 07/04 12:31
推 lusifa2007: B的狀況到時輸了律師很好推給你,你要有心理準備 07/04 14:07
推 swallowjc: 那要不要考慮改找我們XD 07/04 14:55
→ hugosapphire: 要律師擔勝敗責任 自己又想決定提出何資料 不矛盾? 07/04 19:08
推 ping6944: 事實告訴我們,不要再一昧的找大所,大所通常就交給受僱 07/04 20:24
→ ping6944: 去處理,而受僱的心態通常… 07/04 20:24
推 g204094: 我以為是要檢討自己不夠大咖 老闆懶 07/04 21:21
→ g204094: 得處理你們家的案件(反串要註明 07/04 21:21
推 coffee1122: 就是A所的問題不在於他是中大所吧,只要有受僱的所, 07/04 21:56
→ coffee1122: 老闆接了案給受僱辦不是常見(就是這樣)嗎?而且就是 07/04 21:56
→ coffee1122: 說,遇過的中大所做訴訟的,出狀沒有在客氣,只怕每 07/04 21:56
→ coffee1122: 次開庭最新的那一份不是自己的(當然不能否認跟客戶大 07/04 21:56
→ coffee1122: 小有關),但聽起來可能是原po遇到的受僱律師本身辦 07/04 21:56
→ coffee1122: 案被動一點或是不夠積極(這原因也很多),也有可能就 07/04 21:56
→ coffee1122: 是A所本身就不以訴訟為長。 07/04 21:56
推 coffee1122: 那在這樣的狀況,不確定原Po是不是有權限決定換事務 07/04 21:58
→ coffee1122: 所,如果不行,就目前在上訴的這一案,這樣的狀況確 07/04 21:58
→ coffee1122: 實影響訴訟,就是跟上面老闆或合夥人反應,付錢的客 07/04 21:58
→ coffee1122: 戶就不要委屈自己了(會不會做客戶呢真是XD) 07/04 21:58
推 coffee1122: 老闆如果緊張就會去盯一下這個受僱,另案要委託進去 07/04 22:00
→ coffee1122: 老闆可能也會注意換另一個受僱配合你們。那如果都沒 07/04 22:00
→ coffee1122: 有任何改變,那就是A所案件很多受僱也真的很忙(言下 07/04 22:00
→ coffee1122: 之意就是貴公司可能對A所而言…)那也有一種可能就是 07/04 22:00
→ coffee1122: 老闆真的認為這個案子就只能這樣辦(這種情形,在你 07/04 22:00
→ coffee1122: 們反應下聽聽老闆的解釋也好一點啊,至少有花錢買到 07/04 22:00
→ coffee1122: 什麼的感覺,用老闆的解釋,也可以跟公司報告) 07/04 22:00
推 coffee1122: (真是沒想到還有原po這樣的法務)就對B所遇到的問題, 07/04 22:06
→ coffee1122: 原po 應該是很認真的法務,但B所律師也感覺是認真的 07/04 22:06
→ coffee1122: 律師,願意對於一份資料是不是機密要不要提來爭執。( 07/04 22:06
→ coffee1122: 看過法務就是稀里呼嚕丟出巨量資料,也看過律師稀里呼 07/04 22:06
→ coffee1122: 嚕把法務提供的資料直接提出去) 07/04 22:06
推 guanquan: 這兩種律師都有問題。一個不認真;一個堅持己見,但其 07/04 22:07
→ guanquan: 實在業界都滿常見的。還好現在律師多了,建議直接換人吧 07/04 22:07
→ guanquan: 。 07/04 22:07
推 coffee1122: B所的部分,可能是舉證的問題,可以跟律師討論看看, 07/04 22:16
→ coffee1122: 是不是這個文件要證明的事,沒有其他舉證方法了。很 07/04 22:16
→ coffee1122: 少有律師明知涉及公司機密,但在無關勝敗或是還有其他 07/04 22:16
→ coffee1122: 舉證方式的時候,很堅持提出公司機密文件。 07/04 22:16
推 volkov: A所不是以時計費?出六七份狀感覺對手就是以時計費 07/05 02:14
噓 APUDOOR: 勝敗不是看狀的數量啊 你有按照狀的數量增加報酬嗎 07/05 11:35
→ APUDOOR: 延後庭期為什麼要跟你說?你是證人嗎 07/05 11:35
→ APUDOOR: 如果對方只是在那邊複製貼上一樣的東西 何必要回 07/05 11:36
→ APUDOOR: 公司內部資訊要不要上法院 是律師跟老闆決定的 07/05 11:37
→ APUDOOR: 小職員就好好聽律師跟老闆的話就好 07/05 11:38
→ APUDOOR: 調解成立何必寫狀 不成立還有一段時間要開庭 07/05 11:39
→ APUDOOR: 你想要對律師訴訟指導 你就自己上場就好 07/05 11:39
推 aij: 延後庭期為什麼不說,到庭看律師開庭狀況錯了嗎? 07/06 11:50
→ aij: 如果是樓樓上這種態度,案件交出去真的會堪憂 07/06 11:52
推 g204094: 同意樓上 我也對於那種代理人當事人不分的道長很感冒 07/06 14:43
推 albear: 當事人到庭旁聽是有好處的,免得當事人怪東怪西 07/06 17:16
推 greta1994: 改庭期不跟當事人回報還可以如此理直氣壯… 07/07 03:49
推 pemberley: 不論當事人會不會到場旁聽 改庭期都該通知當事人啊 07/07 15:34
→ pemberley: 書狀不是寫得多就會贏 但若覺得沒必要出狀應該要跟當事 07/07 15:35
→ pemberley: 人說一聲而不是無聲無息 07/07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