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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與前夫有兩位子女,共同監護、我為主要照顧者。當初協調離婚時有註明 對方每月應負擔費用,但對方只有前三個月負擔足額以外,其餘皆未按照當初約定,現甚 至沒有負擔已2-3個月。本人已再婚,現想追討回代墊費用、要求對方遵照協議履行之外 ,也想詢問申請改定兩個孩子的監護權,是否有機會? 二、地點 1-主要負責處理的人:彰化 2-債務當事人縣市:台中 3-事實發生地:彰化/台中 三、諮詢費:願意 尊重各律師標準收費 請回信順帶報價 四、預算區間:諮詢後確認 五、委任事項:諮詢律師意見 六、案件進度:尚未開始動作 七、開會時間:假日,需提前安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34.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69181946.A.4F5.html
aztan: 郭靜儒律師 11/23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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