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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匿名網站上招人非議,想提告 二、地點 1-當事人縣市:台中市 2-事實發生地:Facebook 三、諮詢費:無 四、預算區間:十萬內 五、委任事項:協助提告 六、案件進度:無 七、開會時間:平日晚上7:00後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46.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80018161.A.65D.html
jankochin: 已找到,謝謝大家幫忙 03/29 11:50
everemember: FB如果不知道對方身分,有可能錢白花哦 03/29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