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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摘要 奶奶一幾個月前離世,上一輩兄弟姐妹分別共有房屋,因房屋以前為家族居住,後來以我們 家為主, 目前收到許多存證信函,不清理雜物,但因雜物多為房屋損壞或是多年累積,目前還有一些 我們家物品, 二、地點 新北市 三、諮詢費:目前收到存證,願意費用寫回複存證, 四、預算區間:對這方面沒有經驗,請報價 五、委任事項:目前遺產分別共有,4分之一分,已被對方請仲介賣,用土地法31條說超過 二分之一 六、案件進度:未起訴/沒進度 七、開會時間:都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6.1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yer/M.1690865031.A.C39.html ※ 編輯: m97332006 (1.200.26.141 臺灣), 08/01/2023 13:16:43
okdsga: 李孟翰律師 08/01 14:43
NCCULAW98: 林柏男律師 08/02 00:22
OoKOREANoO: 謝憲愷律師 08/02 23:07
keepwild: 林柏男律師 08/04 09:09